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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过高估计房产税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7日 05: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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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绍峰

  又是房产税!这回是社科院老调重弹。日前,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房地产蓝皮书,该书建议全面开征房产持有环节税收,通过征收房产持有税,引导合理住房消费,抑制财产和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推动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转向税收财政,改变地方政府推高地价助推房价的链条。

  在社科院看来,开征房产税的好处如此之多,不仅可以“引导”,而且可以“抑制”;既能“推动”,还能“改变”……以至于再不全面开征,似乎都有点说不过去,甚至贻误政策良机了。

  且不说得益于多套房子的利益阶层(不乏政策制定者),有多少人心甘情愿地推动房产税全面开征,也不说如何才能精确掌握居民多套住房信息,并采用什么标准、税率和方法进行全面开征,单说给房产税附加如此多“重任”,房产税能否不辱“使命”,就值得怀疑。

  通过征收房产持有税,能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吗?

  作用有限。一如汽车消费,都是等到汽车保有量超过了城市交通承受力,“大都市”变成“大堵市”,才想起了限购,想起了提高繁华地段停车费;楼市发展这么多年,想买多套房子的早已买了,不合理的消费早已基本完成,现在才想起房产税,房产税能做什么?“引导”吗,引导谁?刚需,还是改善型需求?反正投机性需求在“限购令”之下,早已没了用武之地;拥有多套住房的人,或者在丰厚的升值价值面前,根本不把区区房产税放在眼里,或者已经顺利转让了多套房子,该赚的已经赚完,房产税跟这些人毫无关系;行将购买豪宅的人,可能会受一点房产税的影响,但也仅限于此;但现在更大量的是那些买不起房子、想“不合理消费”也没实力的人,难道我们推出房产税的目的,就是为了引导他们去“合理住房消费”吗?

  通过征收房产持有税,能抑制财产和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吗?

  效果有限。如果我们坚定地认为房子就是拉大居民“财产和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因素的话,那么,经过十多年的楼市牛市,“财产和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已经基本完成。换言之,有房子的早已完成了财富积累,该赚的早赚走了;而没房子的,想分一杯升值的羹,也分不到;即便现在买到房子,留给他们的升值空间已非常有限。对于有房者,征税的效果取决于房子升值的速度,升值快,征税无足轻重,如果房子早已升值很多,他们更不怕征税;买不起房子或没有房子的,升值和征税跟他们无关。借助房子,这些年居民财产和收入分配的差距已经扩大得非常厉害,现在再想通过区区房产税调节有房者收入,进而抑制财产和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效果究竟能有多大?

  通过征收房产持有税,能推动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转向税收财政,改变地方政府推高地价助推房价的链条吗?

  其实,只要看看已经开征房产税的重庆和上海,现在地方政府是否已经可以安享房产税的好处,进而彻底失去推动地价的原始冲动,我们就知道答案是什么了。据重庆市地税局提供的数据,截至4月28日,重庆已征收房产税79万元人民币。相对于每年数百上千亿元卖地收入,79万元人民币算什么,地方政府又能拿这点钱干什么?其实,房产税开征,无非是扮演一个健全国家财税体系的角色,至于调整调控房地产市场结构、改变社会住房消费习惯等,原本就不是一个税收政策所能彻底解决的。我们倒是应当警惕那种假借楼市调控或者“推动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转向税收财政”之名,行增加税负之实的行为。因为,很多时候,“增税容易、减税难”是一个通病;人们津津乐道的征税好处,往往停留在理论层面,甚至纸上谈兵。一旦实施,不是偏离初衷,便是南辕北辙。燃油税开征后,过路过桥费未见减少,开车人税费负担较之征税前增加即是一例。房产税能免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