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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7日 16: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5月7日电 5月6日,民政部下发通知,对今年的救灾应急准备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通知指出,今年汛期,我国黄淮、江淮和淮河流域、黄河流域下游、长江上游、珠江下游以及西南等地降水较常年偏多,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和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我国东南沿海登陆的台风较常年偏多偏强,初次台风登陆时间偏早、末次台风登陆时间偏晚,台风灾害可能重于常年,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救灾责任,始终把保障灾区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救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加强与财政、国土、交通、水利、农业、气象等有关涉灾部门的会商沟通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切实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切实维护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汛前各项救助准备工作,着力保障救灾应急工作的急需。要抓紧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切实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的补充采购和入库。要进一步密切与本地交通、铁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运输机制,保障救灾应急期间的物资供应。要切实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敬老院、乡村办公场所等,设置醒目标志,配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和设施、设备,开展经常性的避灾演练。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救灾人员了解和掌握《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及相关业务知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在5月中旬前对本地汛前准备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认真查找、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将自查情况报部。民政部将适时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灾情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灾情发布和报送。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各地民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掌握灾情,及时通报情况。对造成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含10人)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当地民政部门必须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并直报民政部。要进一步加强灾情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灾情报送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灾情评估与有关部门认真会商核定,灾情发布客观真实及时统一,保证灾害信息快报及时、核报准确、评估科学、发布规范。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要上岗带班,值班人员要熟悉救灾业务。灾害损失达到本地救灾应急预案响应等级的,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派工作组赶到灾区,确保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坚决转移处于危险区域和危险地段的受灾人员,将紧急转移的要求落实到县、乡、村、户、人,及时启用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转移群众,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的饮用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孩子有学可上,确保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秩序稳定。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安排好各级救灾资金预算和救灾工作经费,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要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切实简化拨付手续,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要求,区分救助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公布资金分配、使用和发放等情况,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做好救灾资金的发放和监管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社会效益。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工作,进一步密切与新闻媒体和宣传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要及时发布最新灾情、各级政府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社会各界参与救灾情况等,同时要加大对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鼓励灾区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引导舆论支持抗灾救灾工作。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新闻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