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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规划提高药品流通行业准入标准和集中度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8日 10: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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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5月7日电(崔鹏、宁晶)商务部5日发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2015年)》提出,到2015年要形成1—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2/3以上。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发展水平逐步提升,社会作用不断增强。2009年,全国药品批发企业销售总额达到5684亿元,2000年至2009年间年均增长15%;零售企业销售总额1487亿元,年均增长20%;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药品市场规模明显扩大。现代医药物流、网上药店以及第三方医药物流等新型药品流通方式逐步发展,扁平化、少环节、可追踪、高效率的现代流通模式比重开始提高。

  药品流通行业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是流通组织化现代化水平较低、行业发展布局不够合理、流通秩序有待规范。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表示,未来5年,全球药品市场将维持快速扩张态势,市场规模预计将从2009年的7730亿美元,增加到2015年的1.2万亿美元以上,年均增长8%左右。在药品市场增长空间方面,中国将是潜力最大的市场。这将为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规划纲要提出,今后将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将是否符合行业规划作为行业准入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药品经营企业数量。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建立退出制度,对违法违规和不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的企业要限期整改,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

  规划纲要表示,要提高行业集中度。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收购、合并、托管、参股和控股等多种方式做强做大,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经营。整合现有药品流通资源,引导一般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并入大型药品流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