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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长丰涉虚假陈述案原告再增3人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8日 11: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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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许金民

  广汽集团今年3月公布换股吸收合并广汽长丰(600991,收盘价15.51元)的方案,拟以每1.6股广汽集团A股换取1股广汽长丰股份,换股后广汽长丰退市。然而就在此关头,广汽长丰却遭遇14位股民起诉。今日,该诉讼队伍再度扩容,人数增加至17人,要求赔偿的金额也从273.09万元增加至332万元。

  赔偿金额增加近60万元

  广汽长丰今日公告,公司近日又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被沈琦等3人起诉。至此,该案件原告人数增加至17人。

  这些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公司向沈琦等17人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合计332万元;2、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诉讼依据仍为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内容,以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为案由,分别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资料显示,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于2008年5月28日至8月22日,对广汽长丰200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对其所属的永州分公司等公司进行了例行检查,延伸检查了以前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分别在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方面以及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方面发行诸多问题,时间最早追溯到2004年。

  公司将积极应诉

  查出那么多问题,上述办事处也并不手软,于2008年12月29日开出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汽长丰罚款18.9万元,并要求公司补交各种税款共计119.92万元。有意思的是,处罚公告于2009年1月7日披露,公司股价不跌反涨,较前一天收盘价每股上涨4分钱。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目前已结案件有银广夏、海信科龙等,大多和解,权益受到损害的股民最后获得了现金或股票赔偿,赢得诉讼。这又难怪今年1月28日告广汽长丰的原本只有李秀红、叶朝辉两人,在不到四个月时间里,经过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的呼吁,人数增加了8倍,赔偿金额增加了近5倍,表明投资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

  对于这17位股民的索赔请求,广汽长丰是何态度?公司在公告里表示,已采取必要措施积极应诉,似乎并不打算和解。《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股吧中看到,公司现有的投资者对该案反应也比较平淡,他们倒是将更多的目光集中在广汽集团换股吸收合并广汽长丰一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