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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险销售人员需持证上岗 保费采用银行转账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9日 09: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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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自今年5月1日起,广东省保险业销售财产保险时,销售人员需持有《广东财产保险销售职业证》上岗。据悉,此举主要是规范财产保险销售行为,防范销售误导、销售欺诈行为。一旦消费者发现销售误导,可向广东保监局或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进行投诉处理。

  可到网站查询职业证发现信息不符可举报

  按规定,保险业在进行财产保险销售活动时,销售人员应主动出示《职业证》,消费者可要求销售人员提交《职业证》复印件,并可登陆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网站,通过广东财产保险销售职业证管理系统,查询销售人员信息的真实性。

  记者同时获悉,财产保险保单将显示销售人员姓名及《职业证》号,消费者如发现保单上显示的销售人员信息与销售保单的人员信息不一致,则表示原销售人员可能不具备销售资格,消费者可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举报。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财产保险时,应填写《投保单》、《保险销售事项确认单》等相关文件,要求销售人员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特别是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真实签署并妥善保管上述文件,日后在发生保险合同销售纠纷时,其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

  保费已采用银行转账现金无需过手销售员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还提醒消费者,广东保险业已全面实施“见费出单”制度。投保的消费者不要将现金保费交给销售人员,防止保费资金被挪用、盗用,导致经济损失。投保的消费者应通过刷卡、银行转账等方式,将保费资金直接支付至保险公司保费账户,并同时妥善保管银行缴费凭证。

  此外,广东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已实施“赔款同名转账”制度。投保的消费者应直接向保险公司领取车险赔款,而不要委托汽车销售、维修企业等第三方收取赔款,也不要将身份证原件、银行账户原件等交给第三方,防止不法机构和人员利用身份证、银行账户等证件制造假赔案。根据现行车辆保险条款,投保车辆上年发生赔案的,可能会导致下年保费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