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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明年设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保障投资者利益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9日 18: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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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5月9日下午消息 香港立法会今日召开财经事务委员会,计划在2012年年中前设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以保障投资者利益。财库局副局长梁凤仪表示,调解中心涵盖1900间金融机构,每宗个案最高申索额为50万元港币,未来将进一步探讨金额及范围。

  香港立法会今日下午召开财经事务委员会,探讨有关在2012年年中前设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建议。香港政府在2010年2月就成立调解中心一事咨询公众,获得市民的普遍支持,之后则在2010年12月公布了设立调解中心的决定,希望能通过简单快捷的机制,协助个人消费者解决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金钱纠纷,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中心的计划主要是通过调解来处理投资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纠纷,如果调解失败,则会按照申索人的意愿提交仲裁,而调解所收取的费用也将大大低于仲裁的费用。调解中心计划每年处理2000宗个案,目前设定的每宗个案的最高申索金额为50万元,涵盖的金融机构约有1900间。

  根据初步方案,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每年的预算约为5500万元,香港政府已经与香港金管局和证监会达成协议,为调解中心提供成立费用及首三年的营运费用,金额按照50:25:25的比例计算。政府将在2011-12至2014-15年度,向调解中心提供9200万元的拨款,金管局与证监会也会共同拨出相应的款项,而三年后的营运费用则由银行与证券经纪提供。

  有议员质疑不接受50万元以上的案件是否代表“有钱人的钱就不算钱”,港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梁凤仪表示,由于2009年金管局收到的2000个有关金融纠纷的投诉中,有约80%涉及50万元以下金额,因此将有关最高申索额设于50万元。此外,目前调解中心涵盖约1900间金融机构,但不包括保险及强基金,今后将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一步检讨及修改金额。

  市场人士对新浪财经表示,金融纠结调解中心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能协助解决个人客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金钱纠纷,尤其是中心成立三年后的营运费用将由金融机构来承担,能促使机构更好地处理与投资者的关系。但若将此与其他国家在监管方面的努力相比,香港在保障投资者方面仍然相信见拙。(晓莹 发自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