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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04: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胡潇滢
5月9日,东星集团诉民航中南局一案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开庭,因不服2009年初民航中南局做出的停飞决定,东星集团起诉民航中南局。
东星航空代理律师严义明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审判结果应该在一个月以内出来,并且认为参考庭审时双方的表现,东星胜诉的几率很大。
东星航空一直认为其2009年的破产命运与民航中南局的停飞通知密不可分,但显然民航中南局对于停飞的决定并不认为存在过错,在法庭上,民航中南局认为,东星航空在适航飞行、飞行员稳定、对人员培训投入、公司管理流程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应该停飞。
据了解,该案是中国内地民航史上第一例“民告官”案件。
一个民航企业的坠落
2005年3月,民航局打开了民营资本进入航空业的闸门,20多家民营航空获准筹建:奥凯航空、鹰联航空、东星航空等等。时年6月,东星集团获准筹建东星航空,成为国内第4家获批的民营航空公司。
2009年初,东星航空已租下九架空客飞机,执行包括香港、澳门在内的20多条干线飞行航线,拥有武汉等多个基地。此时的东星是“航空+旅行社+车队+景区+ 95151呼叫平台”,这本是董事长兰世立描绘出的一个旅游产业链。
但是在急速扩大发展为东星航空的坠落埋下隐患。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时,东星航空处境艰难,租借、购买的大量飞机成为沉重债务负担,资金链几近断裂。
首先是不断欠缴税款,这也是之后兰世立被捕的直接诱因。东星航空财务经理王欣笔录显示,从2006年5月至2008年5月,东星航空共缴税900多万,实欠税款2600多万,截至2008年底,东星航空共欠税款4700多万。
因为欠税,实则2007年以后,东星没获得过一笔银行贷款,所需要巨大资金量的缺口都是通过民间机构的融资来维持。
为防止经营风险,东星航空急于引进战略合作伙伴,于是向国内航空业龙头企业中航集团抛出了“绣球”。但随后,由于对公司资产价值的确定、入股比例、收购价格、员工安置等多方面未达成一致,东星航空表示拒绝被中航集团收购。
此后局面的发展,超出了东星所能控制的地步。
2009年3月14日,兰世立在广东珠海海关出境时,被边防检查部门扣下,随后被武汉市公安局抓捕。
这一天,武汉市政府办公厅给民航中南局发出《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说“东星航空重组中遇到人为障碍”,并以“存在飞行安全隐患”、“实际控制人兰世立擅自出境被公安部门滞留”等理由,“恳请民航中南局从2009年3月15日起,全面停止东星航空公司所有航班飞行”。
2010年4月,兰世立因逃避追缴所欠税款5000多万元,被武汉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从此,这个曾经被不少东星员工视为“领袖”的人物此后再也没有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
2010年12月,东星航空完成破产清算,公司法人主体资格不复存在。东星航空从出生到覆灭仅仅1021天、不足三周岁,便寿终正寝。
东星期待“正名”
今年年初,网上传出一份兰世立的“狱中绝笔信”,引起了媒体新一轮报道和网上的热议,也令这一行政诉讼案件备受关注。
东星集团于2011年2月9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民航中南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民航中南局此前作出的东星航空停飞的行政处罚无效,此案于2011年2月24日被白云区法院受理。东星集团代理律师表示,东星集团期待诉讼能为东星航空“正名”,让民航管理局“承认当年的通报是错的”。
东星航空破产案,再次引发强烈关注。
5月9日上午,这起“民告官”的案子终于开庭,但并未当庭宣判,严义明认为,月内会有结果,并且对审判结果颇有信心,“我们不会败诉。”
东星方面表示,本次开庭审理原被告争议问题包括:1.东星集团作为东星航空股东是否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2.起诉时间是否在法定诉讼时效内?3.民航中南局做出的停飞决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处罚?4.停飞的事实依据是什么?5.此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6.此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违法?
据了解,庭审现场,东星集团表示,东星集团期待诉讼能为东星航空“正名”,让民航管理局“承认当年的通报是错的”。但也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东星此次胜诉的几率较小,即使胜诉也无法改变东星航空破产的命运,但东星集团仍然决定“民告官”的目的很可能是为了经济赔偿,“如果能证明民航中南局停飞的决定是错误的,那东星很可能下一步要求相关部门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