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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07: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聚焦“食品安全”系列之二
食品安全法起草人李援:“染色馒头”等事件暴露食品检验存隐患
食品专家:掺杂使假并非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最大问题
人民网北京5月9日电(记者盛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巡视员、食品安全法起草负责人李援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两周年之际表示,两年来,我国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是近期发生的“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食品检验环节还存在安全隐患。
从“三鹿奶粉”事件,到双汇“瘦肉精”事件再到上海“染色馒头”事件,让老百姓“谈添加剂色变”。实际上,食品添加剂本身没有危害,是食品生产者的滥用、超剂量使用带来了食品安全种种问题。李援表示,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让我国食品安全面临一场深层次的信任危机。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作了严格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并对其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作为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内容,并制定食品添加剂的目录。
“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李援说,比如说制作豆腐,如果不加卤水,就无法使得豆浆凝固成豆腐,这就是“确有必要”的意义所在,否则就不能添加。
食品检验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关口,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食品安全事故屡屡暴露出我国食品检验环节的问题。比如“染色馒头”事件,监管部门就是用食品生产厂家送来的样本进行检验,导致添加染色剂的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失去了检验环节的意义。
李援介绍说,本着既要达到检验目的,又不给企业增加负担的原则,食品安全法规定,抽样检验的产品样本由监管部门购买,财政负担,抽样检验不收取生产者或企业任何费用。
2008年“三鹿奶粉”重大安全事件的发生,暴露出食品监管制度漏洞、预警机制失灵、检验手段失效、报告制度形同虚设、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害物质、事故处置不及时等严重问题。为从法律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2009年6月1日施行。食品安全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