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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10: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
□黄陈锋
徐永光先生昨天在《南方都市报》撰文认为,陈光标(微博专栏)不顾法律规范,撇开慈善组织,把公益募捐的社会公共行为误导成个人随意的慈善秀,并质问:“是否凭借‘道德楷模’形象,行善就可以不受法律规制?”这个质疑提得很及时,但我以为:不宜对陈光标过于苛责,出现“陈光标式暴力慈善”这种失控的现实,责任并不在陈光标本人,其责任该由当前不完善的慈善管理机制来承担。
今年1月份,陈光标一倡议,那么多富人朋友以及少量不知名的朋友全都愿意把钱交给他代为捐赠,这说明人家对陈光标的人格是高度信任的。加上他自己捐的300万元,共有4000万元之多。这笔钱要不要向施捐者逐个汇报账目,要视捐赠者意愿而定。因为这是朋友之间的代办慈善,这和你我把钱交给朋友代捐是同性质的。何况钱捐没捐掉,新闻媒体一路都在追踪报道,如果受捐各方没拿到善款,一定会首先跳出来指责陈光标说谎,在网络时代,这种谎言一定是隐藏不住的。
读者诸君也许想问:如果没有陈光标登高一呼,这4000多万元会自愿流进官办慈善机构吗?为什么众多捐赠者舍弃各类慈善机构,宁可相信陈光标?徐永光先生的文章已经作出了回答:“中国的慈善体制尚未回归民间本性,带有浓重的官办色彩,存在透明度不高的弊端。”为什么我国有一部《捐赠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慈善仍然举步维艰?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指出:“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要搞依法慈善,首先要有周全的良法。
今天的慈善困境,我们知道,根子在于管理体制的弊病。我所呆的单位,几年来想搞个基金会,就一直搞不起来,在要吸纳社会善款的时候,每每只能求助于当地慈善总会,可是这些官老爷每天准时上下班,很难追踪善款的数字变化,他们还要“依法”收取善款的5%作为账户管理费。诸君一定也很愤慨:“就借用一下你们‘慈善总会’这个‘合法’的银行账号,凭什么雁过拔毛,而且还要拔五根之多?”哦,这就是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