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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在核电厂周边规划缓冲区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12: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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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福州5月10日电 (记者 孙贤迅)福建加强在建核电厂周边规划限制区管理,将在核电厂周围设置半径不小于5公里的限制区,以保障核电安全运行和应急措施的有效实施,保障公众和环境安全。

  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福建省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近年福建核电事业快速发展,2008年开工建设了两座核电站——宁德核电厂、福清核电厂。目前,这两座核电站建设进展顺利,将从2012年开始陆续投产运行。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露事故及对周边地区所带来的巨大影响,引起福建高度警觉,福建省政府和相关部门连日来组织专家对两座核电站今后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缜密检查。

  福建目前已初步确定了规划限制区的范围:以核反应堆为中心,半径为5千米。规划限制区内禁止建设炼油厂、化工厂、油库、爆炸方法作业的采石场、易燃易爆品仓库、输油(气)管道等项目。规划限制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生活居住区、大的医院或疗养院、旅游景点,以及飞机场和监狱等项目,并限制人口数量增长。

  针对宁德核电规划限制区内存在牛郎岗景点,福建今后将根据场外应急需要,对规划限制区内旅游景点游客人数加以有效控制。

  考虑到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反恐因素以及反应堆冷却水源的实际需要,福建还将对以核电厂反应堆为中心,半径5千米毗邻海域的船舶通航进行必要的限制性管理。规定:“涉及以核电厂反应堆为中心,半径5千米毗邻海域内,不得新建、扩建港口和码头,不得新设置船舶的防台避风锚地。运输石油、液化石油(天然)气、爆炸品及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化学品等船只未经主管机关依法批准不得进入;经批准的运输船只吨位不得超过五千吨。

  另据了解,计划投资1亿元人民币的福清核电厂应急道路已完成各项前期工作,近期将开工建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