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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监管标准提高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20: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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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5月10日电(记者 陈思武)为期两天的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于10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闭幕,“完善金融系统和加强金融监管”成为两国领导人展开对话、寻求共识的重要议题之一。

  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召开前夕,中国银监会上周公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提出比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更为严格的要求。

  根据这份有“中国版本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之称的指导意见,国内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下限分别上调为5%、6%和8%;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信贷过快增长,需引入逆周期超额资本监管框架;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的下限设定为不得低于4%,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的过度积累。另外,中国还对监管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贷款损失准备等方面作出了对应安排。

  分析人士认为,中国主动加强监管银行体系的举动无疑为其他经济体加快完善全球金融体系建设作出了表率,也展现了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认为,银监会的新规定对资本、流动性和贷款损失准备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中国银行体系具有正面信用影响,可提升银行承受损失的能力,并为债券持有人和存款人提供更好的保障,进一步稳定银行体系。

  而巴塞尔委员会去年公布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将各国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占全部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即所谓的“核心一级资本比率”,提高至4.5%以上,而中国的要求比第三版巴塞尔协议规定高出0.5个百分点。

  中国新的监管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在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标。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只要求各成员经济体在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的监管标准,全面达标时间则延至2019年之前。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专栏)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提升监管要求旨在引导银行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如果完全没有约束监管也就没有必要了。”

  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发生后,尽管国际上对危机的责任归属仍有争论,但人们普遍认为:金融监管缺失和银行体系过度杠杆化是导致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

  个体银行有着天然的冲动去追求更高收益和更大的资产规模,但过高的收益往往伴随着过高的风险,这就注定了金融体系具有内在脆弱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银行业又是“核心中的核心”,一旦监管不到位,金融机构行为失范,过度逐利,就很可能积聚系统性金融风险,严重的会导致危机爆发,并最终损害到实体经济。在全球化的时代,主要经济体的经济失控很容易“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影响到全球市场。

  过去30年来,西方发达国家过度信奉“金融自由化”等市场至上的理念,大规模放松了金融管制,最终酿成了自“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全球危机。

  这表明,盲目依赖和夸大金融机构自身监管能力,有可能给全球金融体系带来极大风险,从而危及全球稳定,造成全球性的经济衰退。

  目前,虽然主要经济体经济已逐渐恢复增长,但世界经济还没有走上正常增长的轨道,欧美失业率仍处于高位,部分发达国家财政赤字高企,主权债务危机隐患仍然未消。

  中国银行业有了新的监管标准,也仅仅只是一个开端,其他各大经济体必须从宏观层面加强审慎监管,以严格有效的监管来约束银行,继续推动世界经济金融变革,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性,避免全球金融危机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