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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1日 0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5月10日,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发表署名文章称,2010年城镇居民每人每月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在680元以上。但当天晚间,该作者随后在统计局网站上发表声明,称此前观点仅个人思考,不代表统计局观点,680元夸大了居民消费中的居住支出水平。
国家统计局核算司郑学工10日在统计局网站上发表了《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
郑学工称,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数据粗略计算,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包括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和一部分购房支出,不包括虚拟支出)已超过8162元。也就是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约合每户1958元/月。同时,这个数据还只是一个全国的平均水平,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距。
此前,统计局此前的数据显示,我国居民每月住房支出仅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5月4日,统计局在官方网站刊登文章澄清称,现行统计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电燃料费,住房装潢支出,维修用建筑材料支出,租赁房租,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服务费等。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
郑学工表示,此前统计局发表的人均111元/月的居住支出并不是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而是住户调查得来的,它只包括房租、水电费、燃料费、取暖费、物业费、维修费等日常消费支出。
郑学工称,按照国际标准,国民经济核算口径的居住消费支出与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有所不同,前者包括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支出(即居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而后者不包括,但二者均不包括居民购、建房支出,因为这部分支出算作投资而不是消费,而住房是生产住房服务的固定资产。
郑学工强调,不论是国民经济核算还是住户调查,国家统计局都是按照国际标准或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开展的。他表示,目前,统计部门的数据虽有瑕疵,但绝大多数统计数据能够正确反映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状况。
但10日晚间,统计局网站发表了一篇文章《郑学工:关于<;统计是一门科学──一个统计人对人均111元居住支出的思考>;一文的说明》。他在这篇文章中称,纯属个人思考,并不代表国家统计局的观点。如果由于我的个人观点给社会公众造成了误解,或给国家统计局声誉带来的损害,我在此表示歉意。
“经与有关专家进一步讨论,我已经意识到我对居民消费支出中居住支出口径理解出现了偏差,将住房支出混同于居住消费支出。而住房支出既包括居住消费支出,又包括住房投资支出。因此,在计算时,我将住户调查中的居住支出与居民购买商品住宅支出相加,得出了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680元/月。这实际上是夸大了居民消费中的居住支出水平,因为购买商品住宅的支出部分按照规定要分摊各年中,转化成虚拟房租。”他在声明中如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