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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障房作假将被罚 暂不按新条例进行处罚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1日 11: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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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报讯】 (记者 李秀瑜) 近来,保障房终审结果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市住房和建设局已从昨日起下发保障房申请第三批《行政处罚预告知书》,涉及290名保障房申请者,其中仍不乏百万富翁,个别申请人拥有证券基金多达144万元。申请人可在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辩,对告知内容无异议者,住建局将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次共下发290份处罚预告知书,拟处罚290户违规者。市住建局昨日介绍,原来初定处罚的301户违规者,经最后核实,将其中11户放入待定处罚名单中,以待进一步调查核实。

  申请者中不乏百万富翁

  记者昨日看到,市住建局下发了第三批290份《行政处罚预告知书》,其中仍不乏百万富翁。申请人舒某明,家庭资产总额高达147万元,其中,拥有资金证券市值高达139万元;申请人李某生的家庭资产总额高达146万元,其中存款和理财产品市值高达129万元;申请人许某的家庭资产总额高达153万元,其中拥有基金证券多达144万元。

  据了解,市住建局昨日已经以电话方式通知这290位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领取《行政处罚预告知书》,截至昨日下午,领取了告知书的不足20人。“经过查实,这290位申请人主要问题是涉嫌隐瞒拥有商品房、拥有私房宅基地等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负责保障房终审的市售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对告知书有异议可申辩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市住建局拟驳回这290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自驳回申请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这290位申请人对本告知书内容有申辩的权利”。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称。

  根据规定,对该告知书有异议的申请人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申辩:一、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陈述意见;二、可适用听证程序,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申请听证。

  申请人可将书面陈述意见或听证申请交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座附二楼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未在上述期间内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申请的,视为对告知内容无异议。市住建局将按本告知书内容对该申请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上述违法行为记入该申请人的信用档案。

  同时,市住建局将对其发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该申请人未在决定书作出后一周内前来领取,将对其执行决定书的处罚内容。

  新的住房条例正待批准

  对保障房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的处罚是否太轻?“根据最新修订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下称《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10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市住建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黄昌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黄昌鸿介绍,新的《条例》正待省人大批准。根据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此次保障房行政处罚仍按照修订前的《条例》,对虚假申报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