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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居住占CPI权重约20%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1日 21: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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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局发言人认为,居住中的租金价格已向市场租金靠拢,以更好反映其价格变化情况

  【财新网】(记者 王晶)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居住类价格权重大约已提高至20%,并且,居住类中的租金,已由市场租金取代以往的按揭贷款利率。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今天(5月1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了上述信息。他认为,现在CPI中有关居住价格变化情况,无论是权重还是项目类别,都更能反映当前实际情况的变化。

  中国的CPI由八大类商品及服务组成,各自占有一定权重。自今年1月起,统计局进行了权重调整,其中最突出的是居住类调高4.22个百分点,食品类调低2.21个百分点。调整后,食品价格比重仍然最大,约占30%-31%。

  这一调整,是为了反映近年来中国居民消费水平及消费支出结构的变化,其中包括住房及房价上涨对消费的影响。

  消费者无论是租房还是购房,居住都是日常消费支出的一大部分。反映在统计部门的CPI数据中,居住类价格除水、电、燃料、装修建筑材料等外,还包括房租价格,对于自有住房者,即为虚拟租金。

  计算虚拟租金是将自有住房的消费者一次性购房支出分摊到各月,换算成符合CPI定义的消费性支出。

  多位统计学者对财新记者表示,将购房支出反映在CPI中,可以把一次性购房支出的总金额进行多年折旧,直到房子的使用价值消失。

  2011年前,国家统计局将按揭利率作为CPI中的虚拟租金,忽略了房价变动对居民消费性居住支出的影响,只考虑利率变动对CPI的影响。

  盛来运今天向财新记者表示,虚拟房租也是这次价格统计改革的重要内容。现在已经进行了根本的改革,用市场租金的办法来替代以前按照购房贷款利率的办法,反映居住情况的变化。“从改革情况来看,已经在向市场租金这方面靠拢了。”

  盛来运还称,近日国家统计局核算司工作人员测算的城镇人均居住实际消费性支出680元“被高估”,原因是将2010年商品住宅销售金额除以城镇人口,得到城镇人均住房支出,而没有将一次性购买商品房支出折算为虚拟租金。他表示,折算后才能更好地反映住房的消费情况。

  由于中国自有住房率比较高,采用合理的虚拟租金对CPI准确反应城镇居民生活成本意义很大。2010年,国家统计局随机抽样的6.5万户城镇居民家庭中,自有住房户比例超过80%。

  国家统计局今天公布的数据显示,4月CPI同比上涨5.3%,其中,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6.1%,环比上涨0.4%。尽管居住类价格同比涨幅较3月出现回落,但是环比仍然上涨,表明居民消费性居住支出仍较3月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