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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规范企业家电下乡行为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2日 04: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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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制定并印发了《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约处理办法》,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办法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并举,督促县乡财政部门落实好家电下乡政策,防止骗补行为发生。

  办法同时要求,地方商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中标销售企业及其备案销售网点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中标生产企业标识卡申领及使用等负有监管职责。要加大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力度,切实规范企业家电下乡行为。

  (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