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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房企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3日 07: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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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12日公布通知要求,为了确保《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得到切实贯彻执行,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本地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实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无一遗漏,不留空白。

  通知指出,要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标示信息不全、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进行价格欺诈以及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通知明确,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可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