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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居住者的借住证明 深圳回应保障房质疑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3日 16: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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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晶报记者 温婷

  保障房终审二榜名单出炉后,市民纷纷提出了疑问。昨晚8时,针对大家的质疑,市住建局做出了相关回应。

  借住豪宅申请者:

  有街道办盖章借住证明

  在已公布的保障房终审二榜名单中,增加了“住房状况”一栏,将申请人的现有住房情况分为2种——住在父母或亲友家、承租非政策性住房。有市民质疑,在名单中,有不少住在黄埔雅苑、香山美树苑等豪宅中的申请人,难道大家全部是借住?如申请人沈某某,登记的住址即为深圳市福田区黄埔雅苑翠悠园一座17A。

  对此,市住建局表示,沈某某居住的黄埔雅苑翠悠园的房子的权利人为辛某英,辛某英于2010年6月18日向街道办出具了该房产的《房地产证》,并写了一份因其亲戚沈某某及女儿经济困难购不起房而暂时借住其家的借住证明,上有权利人辛某英签名。同时,在入户调查表中,街道办对“借住”一事也予以盖章确认。

  疑似高收入申请人:

  均有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在已出炉的保障房终审二榜名单中,不乏律师、会计师等高收入群体。如申请人张某良为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律师。对此,市住建局表示,张某良已在单位开具了收入证明,该证明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林某渠为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对此,市住建局表示,他们已经电话联系了申请人所在的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该公司财务人员表示,林某渠是其单位注册会计师;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是真实的,这个行业普遍收入较低。

  违反计划生育:

  均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一些市民对保障房终审二榜名单中申请人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提出了质疑,比如申请人魏某兴,已婚、结婚时间为1987年12月13日,一子一女的出生日期分别为1989年和1987年;洪某英,已婚、结婚时间为1995年10月30日,一子一女的出生日期分别为2003年和1997年。

  对此,市住建局表示,申请人魏某兴,据2010年1月28日深圳市福田区南园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了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洪某英,据2010年2月2日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科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其计生情况为“政策内生育二孩(农业人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009年结婚申请者:

  婚姻状况符合申请条件

  我市有关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规定指出,申请人已婚的,其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35周岁。有市民反映,申请人刘某华,已婚,形成时间为2009年12月8日,属莲花街道;申请人黄某芳,已婚,形成时间为2009年9月7日。

  市住建局表示,申请人刘某华,于2003年离异,小孩归刘某华抚养。2009年12月刘某华与文某玲再婚。申请人黄某芳,于2005年9月21日与共同申请人黄某添离异,2009年9月7日申请人黄某芳与共同申请人黄某添复婚。均符合保障房申请的婚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