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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银行业新监管标准 比巴塞尔Ⅲ更严格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4日 08: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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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监会昨天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中对于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从现行的10%提高到10.5%,而大型银行则与此前要求一致,仍为11.5%。

  《意见》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确定的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新标准,在全面评估现行审慎监管制度有效性的基础上,提高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建立更具前瞻性的、有机统一的审慎监管制度安排,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我国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监管标准,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到新的资本监管标准。银监会称,新监管要求将比巴塞尔Ⅲ更为严格,但不会对银行产生太大影响。

  改进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

  新标准改进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将监管资本从现行的两级分类修改为三级分类,即核心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并提高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其分别不低于5%、6%和8%。

  新的监管标准将同时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增加系统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性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商业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目前国际上尚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明确定义,银监会表示,将在近期开展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评估将主要考虑规模、关联性、复杂性和可替代性等四个方面因素。

  银监会此前已明确其对系统重要性大型商业银行增加附加资本要求,确保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

  银监会表示,将合理安排过渡期。新资本监管标准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系统性银行和非系统性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达到新的资本监管标准。

  【解读】

  今年银行资本金压力减轻不少

  国泰君安金融业首席分析师伍永刚表示,在一段时间里,资本充足率将保持相对稳定,大银行经过去年一轮再融资之后,资本金压力已经减轻不少。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国内主要银行已达到了新监管标准,商业银行资本缺口很小,无需大规模补充资本。从长期来看,由于国内经济增长对银行信贷供给的依赖性很强,为支持经济持续增长,银行信贷规模需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为持续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不可避免地面临资本补充需求。需特别指出的是,即使不实施新资本监管标准,银行也同样面临信贷扩张所带来的资本补充压力。虽然未来5年银行业将面临一定的资本缺口,但将主要通过银行内部资本积累满足资本监管要求;随着国内资本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商业银行新增融资需求不会对国内资本市场产生较大冲击。

  一季度末,农行资本充足率为11.4%,已低于监管要求。对此,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资本充足率低于监管要求的银行,银监会首先会督促银行制定资本补充规划,如短期内银行资本充足率恢复到监管要求以上,银监会则不会采取严格措施。若长期低于监管要求,则采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