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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线入股应叫停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4日 11: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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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荣旺

  上市不足一月的闽发铝业(002578.SZ)貌似很“坚强”。

  虽然如今破发潮涌,但闽发铝业却依然能以离发行价仅有0.02元之差保住了“金身”。其上市保荐人海通证券5014万元的保荐承销费也来得轻松,该笔费用占公司实际募集资金59454万元的8.4%。这相当于投资者每给闽发铝业投入100元就有8.4元装入了保荐人的口袋。

  除了得到大笔的保荐费,海通证券也没忘赚快钱——火线入股闽发铝业。

  就在上市前一年的2010年3月2日,闽发铝业总经理兼二股东黄长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600万股转让给海通开元,转让价款为 2790 万元,折合4.65元/股。

  2011 年4月28日,闽发铝业顺利上市,发行价格为15.18元/股。通过该笔投资,海通证券再获9107万元的账面收益,这又相当于闽发铝业实际募资的15%。最终,投资者每投资100元给闽发铝业,海通证券就可以获得 23.4元的账面收益。

  按照本次发行后稀释的市盈率计算,闽发铝业的发行市盈率高达54.2倍,这意味着闽发铝业经过54.2年的努力盈利才能为投资者“还本”(不考虑公司扩张后的收益风险和资金利息)。

  券商火线入股既没有给企业雪中送炭,也算不上锦上添花。他们的实际行为更像是“抢劫式”的利益输送。

  再以闽发铝业为例,海通证券投行部早在2009年11月18日就开始了进场调查,并在 11 月 27 日对闽发铝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进行了审议。之后才有了2010年3月2日的火线入股,在入股之后几天的3月8日,海通证券就开始上市辅导和申请文件制作。

  国信证券旗下子公司国信弘盛火线入股中海达(300177.SZ)则更加“直白”。2009年2月,国信证券投行项目组人员对中海达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之后的2009年 4 月,国信弘盛对中海达增资成为新股东。

  有意思的是,国信证券在立项审议情况的投行评议结论明确表述:经国信弘盛严格评审,已完成对中海达投资;同意推荐该项目 IPO 立项。

  由于目前A股公司上市前后股价变化巨大,拟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已经难免利益转移之嫌,保荐人关联公司入股就更难脱利益输送嫌疑,更何况火线入股发生在公司投行部门入场之后。再者,关联公司入股拟上市公司后,保荐人还能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作为中介的保荐人执业标准和独立性能不受影响?

  据业内人士透露,投行的保荐业务是无本生意,付出的费用只不过是保荐人员的高额工资和差旅费等,而得到的却是数千万元的真金;券商直投业务则是一本万利的生意,券商通过火线入股往往可以获得上亿元的利润。因此一些大券商对一般的投行项目并不“感冒”,但对于能火线入股的保荐上市项目却趋之若鹜。

  投行本是金融产品的提供商和投资价值的发现者,而不是伪劣产品的包装者和掩盖者。如果本位缺失,一心以暴利的直投为导向,投行难免会走入歧途。由于保荐人在IPO方面更专业,其掩盖问题的技巧也更高超,关联方火线入股后,保荐人更免不了袒护发行人和掩盖问题。

  事实也证明了以上观点,据统计,今年不到3个月时间里,就有9家上市公司出现了券商直投公司的身影。除了成立全资子公司,券商还通过合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以募集产业投资基金的形式参与私募股权投资或火线入股。

  允许券商直投的目的原本是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现如今却成了制度漏洞的投机客。

  事实上,投行高额的保荐和承销费与其说是由发行人支付,不如说是来自公众投资者的“捐赠”。而券商火线入股则不仅涉嫌利益输送,还破坏了市场竞争的规则,同时也是二级市场的“吸血虫”。当保荐和直投这两个同具垄断色彩并享有重重暴利机会的牌照合谋时,投机也就更加难免了。

  “抢劫式”的券商直投应立即叫停。

  中国经营报微博:http://weibo.com/chinabusiness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