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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4日 14: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工人日报》
上海市政府日前转发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市总工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市建立环卫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保障水平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和全社会要给予环卫职工更多的关心。
据了解,目前上海环卫职工队伍普遍存在收入偏低、收入增长偏慢、劳动强度大、作业环境不佳等问题。对此《意见》明确规定,要着力提高环卫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建立两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市容环境行业工会与市容环卫行业协会要制定协商内容、协商代表产生办法、协商程序、争议处理办法等规则,就行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年度工资增长计划、休息休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开展定期协商,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环卫企业与企业工会则根据指导意见的内容和事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确定环卫一线职工工资最低标准。
《意见》指出,要建立环卫行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年工资增长幅度要高于上一年全市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逐步改变环卫一线职工收入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状况。要实施环卫一线职工岗位津贴制度,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的差异,有差别、分档次确定环卫一线职工岗位津贴,其标准分别为l0元/天、12元/天、l5元/天,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意见》还要求,企业经营者收入要与职工收入挂钩,一线职工收入正常增长应作为经营者薪酬考核的重要指标,经营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差距应保持在合理倍数内。
此外,《意见》还明确规定,环卫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要按照规定办理环卫一线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并足额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要充分保障环卫一线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并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要建立健全环卫一线职工每年进行健康体检、职业病预防培训和疗休养制度;要定期规范发放一线作业岗位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合理布点、配套设置休息用房;各区县政府要鼓励有条件的环卫企业,建设企业职工租赁房或集体宿舍,切实解决部分职工的居住困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