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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4日 17: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雅加达5月14日电 (记者 顾时宏)印尼国企部长和交通部长日前均表示,鸽航公司向中国西飞集团购买新舟飞机的手续符合法定程序,并未触犯国家法律。
据此间《国际日报》14日报道,上述官员还指出,中国新舟飞机的质量和安全飞行程度,也比印尼惯用的美荷合制的富克飞机(Fok-er),或者印尼航天公司所制造的CN235飞机都更好。
印尼国营企业部长穆斯塔法在雅加达对媒体说,鸽航公司购买中国新舟飞机始自2002年,共经过了6个阶段。其中2架新舟已在2009年开始服役,所有购买及投入航班服务已按照预定的法律程序。
所谓6个阶段,首先是提出采购计划;接着是酝酿成熟;第三是中方先供应2架新舟,并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给予利用。
穆斯塔法部长说,第四个阶段是评估价格,并在2005年至2006年期间修改购买合同。第五个阶段是在2008年至2010年再次谈判,为印尼方争取更大利益;最后的阶段才是正式购买。
印尼交通部长农贝里在同样的场合也表示,政府决定购买新舟飞机已经过各种验证,包括把新舟与同样等级的飞机加以比较,结果证明无论在质量方面或者是在价格方面,新舟都要比富克飞机或 CN235飞机更为优越。由于新舟在性能方面如其飞行能力、飞行里程等各项质量方面都较优越,政府为新舟颁发了证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