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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环卫中心原纪检书记获刑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6日 04: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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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高谈“党风廉政”会下收施工单位9.6万

  “环卫系统腐败窝案”追踪

  本报讯(记者刘杰)石景山区环卫中心原副主任、纪检书记董某,在职期间收受7家业务单位送给的好处费9.6万余元。他因一封匿名举报信落马后,引出了环卫系统的系列腐败案(本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石景山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7年。

  董某现年58岁,案发前是石景山区环卫中心副主任,同时兼任纪检书记。去年4月,一封匿名举报信指出董某曾多次受贿,引起反贪部门关注。随后石景山、门头沟环卫中心的6名重要官员相继落马。

  据了解,反贪办案人员在董某的办公室发现一个工作记事本,上面详细记录了他在担任纪检书记期间,每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详细法律规定等。在其中一次党风廉政教育学习会上,董某还称“希望同志们在我任纪检书记期间,党风廉政方面不出问题,就是对我工作最大的支持”。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间,利用主管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董某把公厕兴建及改造的部分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通过挂靠方式进行施工的非正规施工单位,并收取北京市南粤装饰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业务人员给予的好处费9.6万余元。

  据了解,不仅是没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就是有资质的正规施工单位,在石景山区环卫中心承包工程,也几乎都给董某送过钱,否则就拿不到工程,结不了款,董某将受贿“常态化”,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法庭上,董某表示认罪,自称在“人情网方面,特别是金钱关系方面没有处理好”。据悉,董某被调查后,已退缴了全部受贿款9.6万余元。

  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董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所以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