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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6日 10: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3.3亿元能否买下支付宝?
乘以100可能都不够,但它确实发生了。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的股权变更证实了这一点。财新《新世纪》记者查询该公司的工商资料发现,通过2009年6月和2010年8月两次转让,支付宝的全资控股股东已经由阿里巴巴集团全资子公司Alipay e-commerce corp(下称Alipay,注册于开曼群岛),变成了浙江阿里巴巴商务有限公司(下称浙江阿里巴巴)。两次交易对价总额约为3.3亿元人民币。
接盘的浙江阿里巴巴是一家内资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目前注册资本为7.1亿元人民币,由阿里巴巴集团主席马云和集团18位创始人之一的谢世煌控制。马云和谢世煌分别投资5.688亿元和1.422亿元,各占80%和20%的股份。
在这两次重组之前,外资股东雅虎(NASDAQ:YHOO)和软银持有阿里巴巴集团超过70%的股权,阿里巴巴集团通过Alipay间接拥有支付宝100%的股权。现在,支付宝由马云控股80%的浙江阿里巴巴全资拥有。
没有疑问,这是支付宝为了获取中国监管部门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而进行的一次股权重组。疑问是,谁受益?谁受损?如果一切像表面显示的这样,马云就太赚了——借支付宝争取牌照之机,兵不血刃地将阿里巴巴的核心资产转移至自己名下。消息披露之后,雅虎股价在5月11日即暴跌7.28%。
但表面不是全部,雅虎和阿里巴巴发言人均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证实,雅虎、软银和阿里巴巴正在谈判。雅虎称谈判就支付宝的结构重组展开,重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支付牌照。
一次早已完成的重组
支付宝股权重组并非现在发生,2009年阿里巴巴集团便开始行动。
第一次是2009年6月1日,Alipay 向浙江阿里巴巴转让了支付宝70%的股权,作价2240万美元(折合1.66亿元人民币)。支付宝由外商独资变为内资企业绝对控股的合资企业。
彼时,雅虎与马云相安无事,还没有因为董事会席位而发生争论。而央行的《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于2006年对外推出第一版意见征求稿之后,经多轮修改迟迟没有定稿,牌照申请标准也未正式出台。在线支付公司都在通过各种渠道揣摸监管思路,为牌照铺路。
一位接近支付宝的消息人士向财新《新世纪》记者证实,2009年首次从Alipay转出七成股份给浙江阿里巴巴,参考了国家对商业银行外资持股比例的相关规定。银监会对外资参股银行是单一股东不超过20%,合计不超过25%。
不到一周后,支付宝增资扩股, Alipay和浙江阿里巴巴对等增资,注册资本增至5亿元人民币。
其时,卡罗尔·巴茨刚刚就任雅虎CEO不足半年。雅虎并未披露有关支付宝股权转让和增资事宜。
2010年6月,央行出台了涉及了第三方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列举了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条件,为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申请牌照开了一个口子——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前述支付宝消息人士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支付宝针对“另行规定”迅速与央行各层面沟通,得到答复:有外资持股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要获得支付牌照,必须走国务院的通道”。
与其以合资身份去国务院搏牌,不如变成纯内资公司走正常程序拿牌。2010年8月6日,Alipay将支付宝30%的股权转让给浙江阿里巴巴,作价1.6498亿元,依据是2010年5月31日的评估价。交易完成后,支付宝(中国)变成浙江阿里巴巴的全资子公司。
转让发生在一个关键日期之前。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四个席位,管理层、雅虎和软银是按2∶1∶1分配席位。按照双方协议,2010年10月起,雅虎有权增补一名董事,与管理层的董事席位一样多。雅虎尚未行使这一权利。
“每一步转让,肯定都会跟阿里巴巴集团股东有事前沟通。”前述支付宝消息人士向财新《新世纪》记者强调,从转让70%股权到全部转出的过程,“都应该已经获得雅虎的认可”。
不过,雅虎5月13日发表声明称,在3月31日被告知支付宝变动。变动此举未通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也没有征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从声明来看,如果马云和阿里巴巴集团之前曾就支付宝股权重组一事与雅虎方面有过沟通,这种沟通也是私下的,没有上升到双方的董事会层面。
复制新浪模式的可能性
支付宝在阿里集团位置极为重要,它为阿里集团的B2B和B2C业务提供支付服务,淘宝100%的交易都通过支付宝进行。易观国际发布报告称,2010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额达到11324亿元,支付宝以49%的份额占据半壁江山。很多人士猜测,马云这次是借支付宝获取支付牌照的机会,将这一核心资产从雅虎控股的阿里巴巴集团剥离出来,放到了自己名下,釜底抽薪。
但是,雅虎和软银分别持有阿里巴巴集团43%和29.3%,能坐视支付宝以3.3亿元的价格转出吗?
多位业内观察家认为,这不可能。
电子商务资深人士,易趣网前CEO邵亦波分析认为,这只是雅虎、软银和阿里巴巴集团为了能让支付宝获得牌照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各方应该会确保其商业利益再做出进一步安排,三方承认谈判仍在进行就说明了这一点。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君贤也认为,更可能的情形是各方已有默契,低调复制新浪模式 。
2000年新浪准备登陆纳斯达克前,由于原信息产业部不允许ICP(内容服务)资产海外上市,新浪一分为二,分离国内ICP业务,成立纯中资持股的公司独立运行。上市的新浪公司则为其提供技术服务,双方再通过五个商业协议将收入转入上市公司。新浪成功上市后,这条道路被后来海外上市的互联网公司广泛复制,称为“协议控制”。
如果这次是类似安排的话,则在Alipay2009年和2010年两次转让支付宝股权同时,雅虎、软银和阿里集团及浙江阿里巴巴应该还有一系列框架协议,对支付宝股权重组带来的变化进行商业利益的重新安排。这也许就是雅虎、阿里巴巴集团称正在谈判的内容。
不过,这只是猜测。除支付宝股权变动,财新《新世纪》记者目前还没有查到支付宝其他结构变化的证据。
法律挑战
因为各方披露信息有限,市场对支付宝变动的性质充满疑虑。
雅虎股价遭受重创,在11日下跌7.28%后,12日盘后交易又下跌6.23%。花旗分析师Mark S.Mahaney认为雅虎此次是“被迫出售其在中国的互联网投资资产”,既然支付宝重组已经完成,“雅虎似乎已经失去了和阿里巴巴谈判的一个主要杠杆”。
Alipay是阿里巴巴集团全资子公司,是否有权在没有获得集团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将关键重要资产以明显便宜的价格转让,存在一系列法律挑战。
公司法专家认为,首先,这取决于Alipay公司章程如何在董事会与股东会之间分权。如果章程规定支付宝这样重要的资产转让需股东批准,那就需要阿里巴巴集团批准,于是阿里巴巴集团应召开董事会,雅虎和软银在董事会四席中占有两席,足以保卫自己的利益。
其次,如果Alipay的董事会与管理层未得合法授权即以畸低价格将支付宝转让给马云,则明显违反公司法,甚至触及刑律。
在最坏的情形下,雅虎和软银可主张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签订的合同,属无效。支付宝由Alipay转给浙江阿里巴巴,雅虎和软银作为阿里巴巴集团大股东,符合上述第三人的条件,可在浙江提起诉讼。
谈判仍在进行中,支付宝巨变是复制新浪模式还是马云釜底抽薪?答案不会太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