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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公布4种多发经济犯罪 高回报零风险需小心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6日 15: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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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是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长沙警方公布4种多发性经济犯罪

  本报讯(记者 颜家文 通讯员 孔奕 佘洋 实习生 伍虹) 昨日,长沙警方组织经侦部门民警100余人走上街头,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通过法律咨询、图片展示、发放宣传品等形式,指导市民如何防范发票犯罪、银行卡犯罪、商业贿赂犯罪、“高利贷”犯罪等高发性经济犯罪。罗列出4种多发性经济犯罪,提醒市民小心防范。

  “五看”鉴别假发票

  据介绍,发票犯罪包括制售假发票和非法出售发票犯罪,是当前经济领域的一种多发性犯罪。警方提醒鉴别假发票要“五看”:一看内容填写是否齐全;二看印章是否清楚;三看填写发票的笔迹;四看时间与号码是否合乎逻辑,一般时间与号码关系是成正比的,即在同一组号码内,时间越前,号码越小;五要仔细观察防伪标记。

  4种犯罪方法窃取银行存款

  近几年来,银行卡犯罪较为突出。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4种:

  一是“克隆”受害人银行卡窃取账户资金。

  二是在受害人使用ATM取款机时由一名犯罪嫌疑人以“丢包”的方式转移受害人注意力,其他团伙成员相互掩护,伺机用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将受害人银行卡调包。

  三是以银行名义通过手机短信诈骗受害人银行账户资金,如编造“将款汇入某银行某账户”或“银行卡因某次消费发生资金交易,请立即付款”或“银行卡密码被盗”等短信发送至受害人手机。

  四是犯罪嫌疑人在秘密盗取受害人银行卡账号和密码后,通过银行开通的电话银行业务,将受害人账户资金转入多部手机内,随后伺机退款。

  融资注意看监管部门批准

  以高额利息或其他类似名目,引诱市民存款或集资,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活动。警方提醒:凡是未经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和活动,均属非法金融机构或者非法金融活动。根据这个标准,那么当前社会上出现的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现象,如高新农业开发、庄园开发等,只要未经有关金融监管单位依法批准,即为非法集资。

  “高回报零风险”请加倍小心

  “说没有风险的投资几乎都是假的,高额回报的投资更是别信。”昨日,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胡林辉说。

  如以养殖、造林、返租、产权式商铺等名义,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流动促销等作诱饵发展下线,亲朋好友是其发展下线的重要目标;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行为,组织介绍或参与行为均属非法;大肆宣传的所谓“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提防理财投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