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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李克强为何强调食品安全要重典治乱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6日 15: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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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要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的代价,直至倾家荡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日前在全国工作专题会议暨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专题研讨班结业式上作出如是强调。中央高层关于食品安全这种罕见的强硬表态,不仅让人精神为之一振。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尽管政府部门一直以来都庄严地表达了保障食品安全的坚定决心。然而,近段时间以来,三聚氰胺、瘦肉精、染色馒头、毒豆芽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接连发生,如同日本核辐射的阴霾一样笼罩在人们的心头,不断打击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国人甚至已经达到普遍“谈食色变、寝食难安”的境地。这表明,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一个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

  食品安全事件在舆论鞭笞的风尖浪口依旧扬帆起航,不能不说是国人的悲哀。而几乎每一次食品问题的背后,都有着不可告人的主观意图。其背后所揭示的,是金钱遮望眼的食品生产商身上“道德血液”的缺失,更混合着一些本该站在消费者一方的公共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而助长“毒食”的“功勋”。从当前的情况看,食品生产商与某些监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的“合谋”,是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病症所在。那么多因食品问题而造成的悲剧就历历在目,为何大家尤其是食品生产者和监督者,就不能汲取教训呢?

  显然,光靠呼吁食品生产者身上要“流着道德的血液”, 光靠呼吁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已然有点天方夜谭。只为金钱遮望眼的食品生产商已经失去了道德底线,再高层的“道德喊话”也无法阻止他们用种种昏暗的手段伤害公民的健康;那些与“毒食”生产商结成利益联盟的有关职能部门,再严厉的要求也无法阻止他们用种种堂皇的借口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助长“毒食”的“帮凶”。

  一片乱象的食品安全领域警示我们,治理乱世必然要用重典。无论对于食品生产商抑或食品监督者来说,都是适用的。按说,我国在食品安全上的法律法规并不缺失,甚至可谓是相当多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共有20多部,近40部行政法规,150多部部门规章。我国在有关职能部门监管的责任要求也并不缺乏,甚至可谓是相当细致的,包括十八道检验程序。

  然而,从经济角度看,违法成本的高低,往往决定着守法者的多寡。对食品生产者违法违规现象处罚过轻,容易纵容他们的侥幸心理,成为滋生违法违规的温床。可目前的法律对食品安全违法的惩处力度还是不够,没有威慑作用。如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这点小小的惩罚在高额的利润面前算得了什么呢?

  这种违法成本的高低,对相关监督人员也是适用的。某些监管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十八道检验程序形同虚设,每一个环节都可以被买通。更有甚者,将食品监管视作“养鱼执法”,把违法企业当成活期存折,年年去罚款,年年有创收。而这些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管人员,往往并未受到应有的惩处。这样的语境又怎能遏制相关监管人员会不监管或乱监管,甚至与不良制售者眉来眼去、狼狈为奸呢?

  基于此,中央要求重典治乱,实乃明智之举。要保障食品安全,必须像李克强副总理所强调的那样,“一定要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的代价,直至倾家荡产必须给不法分子在心理上以最大的震慑”,“对涉案政府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开除公职。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从重从快予以严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的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好。人们群众才能在吃饱后吃得放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