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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情形取消家电下乡资格 天津加大监管力度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7日 10: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网-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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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通讯员王磊 徐凤成 记者门心洁)记者从市商务委获悉,为了规范家电下乡活动,市商务委组织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从5月份—7月份,利用3个月时间,对各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及销售网点加强日常监管,并开展销售网点清理整顿工作。

  目前,销售网点清理整顿工作已全面铺开,从5月16日至7月15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将实施自查;7月16日至30日,市商务委将进行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厉处罚。为加大对销售网点的日常监管力度,市商务委要求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管,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及抽查制度,对代审代垫销售网点抽查比例每月不低于20%,要建立《家电下乡检查记录表》,对检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同时,市商务委还要求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及其销售网点落实销售网点进销存台账制度,督促销售网点及时、准确地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销存台账内录入相关信息,并以此作为对销售网点检查(抽查)的重要标准。销售网点录入台账产品销量大于录入进货量的,系统将禁止该销售网点补贴录入。

  以下情况取消家电下乡备案资格

  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存在以下情况,将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立即取消其家电下乡备案资格:

  一是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之后未实现产品销售的;

  二是抽取产品标识卡,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将标识卡配发到非匹配产品上的;

  三是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商标、型号,或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未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产品、非家电下乡产品以及假冒伪劣产品;

  四是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消费者;

  五是违反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规定,终端销售价格高于中标价格;

  六是私自留用标识卡、滥用农民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资料,虚开销售发票或录入虚假购买信息的。

  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出现上述2至6条行为的,除取消网点备案资格外,还将按照家电下乡相关规定追究所属中标流通企业和对应中标生产企业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下情况暂停家电下乡销售资格

  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存在以下情况的,将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暂停其家电下乡销售资格,责令限期整顿,整顿不合格的,取消该网点备案资格:

  一是未建立进销存台账并在系统中录入台账的;

  二是不能当场为购买产品的农民开具税务发票的;

  三是未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中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产品及标识卡相关信息,或未在系统中及时对非补贴对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注销标识卡的;

  四是未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没有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购买须知,并在产品公示栏中公布销售产品的型号和中标最高限价的;

  五是未设立家电下乡专柜(专区),或在专柜(专区)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及未经授权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