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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中国知识产权法制改善需要时间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7日 19: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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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网》记者 方璐】5月16日,中俄专家在俄新社以视频连线方式探讨两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话题,专家认为,应给予时间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以及生活水平,才能较好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现象。

  知识产权法制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表示,中国的科学技术进步已经由计划经济时期的主要由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来推动,转变为市场推动和院校科研机构推动相结合,并逐渐向完全市场经济过渡。

  他强调,没有知识产权制度,市场经济就不能获得良好发展,因此,中国在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基本上建立并健全了知识产权制度,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配套法规。1980年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1992年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刘春田介绍,在上述基础上,近年来,中国亦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方面,进行了主动的推进与修改,逐渐建立起的产权制度已经适应中国人要建设一个创新型经济体的需求。因此,中国在知识产权法制方面“基本是健全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盗版现象、假冒商标、侵犯商业秘密。

  “由于法制的不断推进,中国整体的形势是向前发展的、是健康的。尤其是2008年推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近两年又有新的进展,”刘春田说,“中国整个知识产权法制应该说是向着健康方向发展的。”

  侵权行为与受教育程度无必然联系

  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副所长安德烈·奥斯特洛夫斯基在会上表示,收入一般的人们愿意购买便宜的假货,为使知识产权得到保护,首先需要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其次要提高人们的文化教育素质。

  对此,刘春田在会上表示,往往在知识产权方面发生不当行为的不是智商低的人,也不是受教育程度低的人,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真正对知识产权造成重大损害的不是消费者,而是“产业当中的违法者”,且这些违法者往往在知识、技能、法律知识方面比正常的、守秩序的从业人员还要更高一筹。

  “对他们的规制是最重要的,如果这个口子堵住了,这种不良现象就会逐渐减少,”刘春田说,“我认为不会彻底消除,只是把这种不正常的行为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使我们的市场经济得到一个正常的、基本健康的发展。”

  改善仍需要时间

  刘春田在回答财经网记者提出的“国家对侵权行为是否存在打击力度不够”问题时表示,经济生活水平决定人们购买力,金钱是一项综合反映,人们一切生活用度都在经济基础上。中国目前处于中等偏下的发展中国家水平,如果按人均排名还处于世界100名以后,目前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所实施的惩罚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都是相适应的”。

  刘春田举例称,除街上盗版制作商之外,还有做分销的人,比如给人送快餐、送快递、售卖光盘等,如果给他们很重的惩罚,他们就没法生活。

  “人是要根据自己的现状去做生计的选择,做这些也是一个出路,对他们这些人过分苛责的话,比如中国也按西方的标准,卖一个盗版盘送进监狱,那我们很多人都进监狱了,”刘春田说,“如果中国很多人失去了自由,西方去剥削谁?”

  刘春田认为,进行社会改造,从某一体制变为与国际融为一体,需要给予时间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知识产权法不可能脱离整个中国目前的法制水平,但是“我们有信心,坚持不懈地稳扎稳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