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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保障房乱象调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8日 10: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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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柴艳波迅速成为小城里的“名人”,这让她有些恐惧。她的愿望只是想申请一套有产权的保障房。可当她递交申请时却发现,事情没有想象中简单。

  这个河北沧州的普通待岗女人,现和丈夫、女儿、公婆五人蜗居在一套53.7平方米的两居室里。去年10月,柴艳波申购经济适用房时发现,在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档案里记载着,早在2005年,她就购买过一套125.49平方米的经适房。

  这意味着,她再也没有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了。这令她十分惊讶,因为她从来就没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通过到沧州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档案室查询,柴艳波最终弄清了事情的原委:一名陌生男子2005年时冒用她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伪造她的签名,突破多个政府部门的层层审核关口,顺利地取得了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的合法产权,而且那套房在办理房产证短短10天后已过户给他人。

  柴艳波的遭遇被当地媒体曝光后,随即引发一连串的连锁反应。人们的情绪似乎找到了宣泄的出口。许多人匿名打电话给披露此事的媒体,希望揭露他们所了解的存在于保障房分配中的黑幕。截至记者发稿当日,柴艳波仍旧没有收到当地主管部门的答复。然而,存在于沧州保障房分配环节的问题不止于此。

  离奇遭遇

  柴艳波告诉本报记者,她曾到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报案,但刑警、经侦等部门都称无法立案。公安部门的解释称,因冒名者只是侵占了她申购经适房的名额,并未侵占其经适房资产,因此不够立案条件。

  今年4月14日,柴艳波就此事向沧州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科提起行政复议,希望房管部门能恢复她的申购资格、撤销颁发的房产证并赔偿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当年,冒柴艳波之名者所申购的经适房仅为1045元/平方米,总价13万元左右。而如今,周边的房价已经上涨至4000元/平方米左右。以柴艳波家中的财力,很难再购买一套经适房。目前,柴艳波待岗在家,柴的丈夫每月收入2000元左右,五口之家几乎都依靠其丈夫的经济收入。

  但5月12日,沧州市住建局对此事件的行政复议答辩意见,让她感到失望和愤怒。答辩意见称,申请人陈述的理由不成立,应驳回其申请。求助的过程中,她甚至遭到房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批评,“为什么当年不和原单位核查清楚。”

  沧州市住建局主管领导尹学文向本报记者解释说,在此事上,住建局和柴艳波一样是“受骗者”。他指出,柴艳波当年申请的经适房是单位集资房性质。柴工作过的沧州市煤炭物资公司于2005年5月前曾向沧州市申请集资建房,当时该单位申购集资房由沧州市煤炭物资公司进行申报统一提交原市房产局。“这一部分单位集资房是后来纳入经适房管理的,由企业作为主导进行建设。”尹学文解释说。

  但柴艳波质疑,房产局至少应该承担审查的责任,顶替者是男性,但柴艳波的身份证号末尾数为偶数,是为女性。柴艳波获取的档案显示,顶替者将其头像置换。该房产还在办理产权证后十天内被过户。

  2007年,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等七部委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并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以取得产权证的时间为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尹学文指出,2007年以后建设的经适房才需按此规定实行,在此之前,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期限没有明确规定。

  尹感叹说,“国家对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这些年来一直在变,2001年、2004年、2007年都有新的规定出台,起初是福利房,后来单位集资建房也被纳入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到现在是政府主导建保障房,每个阶段的政策都不一样。”而2005年,当时冒以柴艳波之名申请的经适房,最终购房名单的确没有进行政府公示。

  5月11日下午,柴艳波已向沧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举报房管部门失职造成她丧失经适房申购资格的不幸遭遇。尹学文告诉记者,目前事情还需要一些时间调查,看这其中是否存在着失职,柴艳波可恢复申购资格。

  小区里的私家车

  柴艳波向检查机关举报后,有人跑来劝说柴艳波放弃追查,可以帮助柴艳波申请一套廉租房。柴艳波并不清楚对方的身份,该劝说者自称是某电视台工作人员。但柴艳波的想法很坚定,希望要一套有产权的经济适用房或者限价房,而不是廉租房。

  5月16日上午10点,在当地的廉租房小区——广厦家园小区内乘凉的廉租住户李玉兰(化名)和陶秀青(化名)也在谈论陈艳波的遭遇。李、陶二人都是低保户,通过申请住上了沧州第一个廉租房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