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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不能忽略税收成本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8日 12: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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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税负太重,而过高的税收成本占了相当的比重。有数据显示,美国的税收征收成本占税收收入总额的0.58%,日本为1.13%,而据有关专家估算,中国这一指标已接近8%。

  □本报评论员 赵志疆

  近期,个税法修正案网上征求意见正如火如荼,有关个税起征点调整的讨论引起广泛关注。5月初,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发布了中国税收风险研究报告称,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目前税负水平高于中上等收入国家。在《福布斯》2009年底公布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中,中国内地位居全球第二,仅次于法国。

  截至目前,个税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已超过20万条,包括专家学者在内的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调整幅度“明显偏低”。公众关注个税起征点调整的原因很简单,不仅是因为此举关系到工薪阶层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因为除却个税之外,还有太多的税收在前方虚位以待——清华大学EMBA教授梁小民(专栏)近日撰文指出,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税收中仅占7%,我国更多的税收是看不见的税收,隐蔽在商品价格之中。

  显而易见,体现在工资单上的个人所得税,只是工薪族依法纳税的第一步,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烟草税、关税、车船税……五花八门的税种贯穿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面对这些无从回避的税负,公众怎能不近乎本能地寄希望于“守好第一道岗”?暂且搁置个税起征点具体数字的争议,公众对此倍感焦虑的背景不应该被忽略——如果公众的税收负担不能减轻,无论个税起征点最终确定为多少,类似的争议都很难平息。

  自2000年《福布斯》开始推出“税收负担痛苦指数排行榜”之后,中国内地的排位始终比较靠前,尽管中国财税部门曾多次澄清解释,但仍未释解公众疑惑。当然,中国内地在这个榜单中的具体排位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国内税负较重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相对较高的税收成本在其中扮演着不容忽视的角色——有统计数据显示,美国的税收征收成本占税收收入总额的0.58%,日本为1.13%,而据有关专家估算,中国这一指标近年来已接近8%。

  征税当然是有成本的,作为调节社会财富的杠杆,其中成本越低,民众与企业的纳税成本就越小;在税收总额不变的前提下,降低税收成本,意味着可以将更多的税金投入再次分配,而不是消耗在“路上”。税收成本过高的原因,在于税务机关普遍缺少应有的成本意识;更深一层追究,则在于针对税务机关的考评只计算收入而不考核成本。这个队伍人员太多,为了调动税务部门的积极性,地方政府普遍实行税收任务完成情况与经济利益挂钩的政策,税收总量之外,税收成本是一个极易被忽略的指标。

  热闹的个税起征点争议植根于税负相对较重的冰冷现实,无论具体数额最终被确定为多少,税务机关都有必要强化成本意识以降低公众税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税收最大限度地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避免因不必要的开支白白损耗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