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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草案:“罗宾汉”难护中等收入群体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8日 19: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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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红霞报道

  近日,罗宾汉在中国“火”起来了,“火”的原因并非同名电影和游戏,而是一部税法,被称为“罗宾汉税法”的个人所得税法(罗宾汉是英国民间传说中以劫富济贫著称的侠盗)。

  5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全国人大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仅仅过去了22天,就已经收集到将近23万条意见。

  业界所关注的一个焦点是,一直劫富济贫的“罗宾汉”却无力保护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按照《草案》规定,5%与10%两档税率覆盖范围虽然有所提高,但20%取代了原来的15%税率。月收入在12000元的居民税率由原来的20%提高到了25%。

  “宁可取消30%的税率,也应保留15%一档税率,以体现培育中等收入阶层导向。”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微博专栏)公开表示。他认为,我国应该给(中等收入阶层)一个低水平税率的覆盖,过了中等收入阶层之后再明显往上提税率,这可能会更好地体现培育中等收入阶层。个税调整应该体现出“降低低端税负,培育中端税负,增加高端税负”的原则。

  更让中等收入群体感到无奈的是,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的占比2009年上升至63%,而涵盖高收入人群的“其他征税项目”,如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项,贡献率仅占11%。而资料显示,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工薪阶层。

  “这样的改革是不合理的。”安邦咨询高级研究员黄祖斌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此一来,个税虽然名为个税,但实际上行使的是工资税的职能。不仅不利于培育中等收入群体,而且也给高收入阶层提供了逃税的可能性。

  培育中等收入群体对于我国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一个稳定的社会应该是梭形的收入结构,即中间阶层多、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少。而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两头大、中间小”,中等收入群体很难形成中间阶层。这就会让社会矛盾较为突出,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那么,我国的个税又应该如何调整呢?中投顾问宏观经济研究员白朋鸣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分税制不利于提高我国居民的幸福度,不利于我国保护中产阶级。我国个税的发展方向应该是综合税制。

  诚然,我国的税务执行力度较弱,居民隐形收入又非常多,这些国情都不利于综合税制推开。但这些并不足以能成为阻挡我国个税改革的拦路虎。

  “其实,这是‘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完善的税制恰好是增强执行力和监管力最好的路子。如果没有完善的税制,很难提高我国税务执行力和监管水平。我国土地的统计为何如此清晰,就是因为我国建立了处于较为完善的土地税制。何况,我国的银行已经开始建立存款实名制和官员财产的申报制,这些制度都是提高税务执行力和监管水平的有力补充。”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时红秀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时红秀还表示,在国内,个人所得税还不是纳税大户,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只是一小部分。对个税实行较为彻底的改革并不会对我国财政造成多大损失。所以,我国完全没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畏首畏尾。“如今,我国社会各界已经对个税的改革达成了共识,不要轻易放弃个税改革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