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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应首要保障公平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8日 19: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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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本报记者 李会

  保障房建设困难多多,于是,相关部门开始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自建保障房。谁是有能力的企业呢?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20759元和37147元,非私营单位工资为私营单位1.8倍。这么看来,有能力的企业则多半是非私营单位。虽然所谓“非私营单位”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以及股份制经济等单位,但垄断性的国企其实才是拉高平均收入的主力。另有一组数据可证,占全国职工总数8%的垄断部门职工所有的工资、奖金、津贴加上福利,相当于全国工资总额的55%。

  众所周知,垄断企业员工的高工资来源于所在企业的高额利润,而这些高额利润则来自于其所垄断的社会资源。也就是说,目前企业经济能力的高低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人为分割造成的,垄断行业员工的高收入则是这种人为因素造成的社会不公。本来,这些高收入的企业员工就不时曝出集体低价买房的消息,如今有了中央的精神,就更可以堂而皇之地分房了。

  建设保障房的初衷是解决人民最基本的居住权的问题,针对的对象是中低收入人群,即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而企业自建房则可能会加剧社会不公,试图以不公平的办法解决公平问题,实为缘木求鱼。

  至于那些有能力的企业,确实应该研究如何将其利润用于建设保障房这样的项目上,但是,不是这些企业自有职工的保障房,而是要拿到社会上公平分配的保障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