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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9日 11: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新闻网
都说时间是无价的,但眼下却有人明码标价出租自己的时间。
这位25岁的阜新女孩打算以此作为自己的事业,市民对于这种全新露面的服务形式则是褒贬不一。
创业女孩 想把出租时间当成事业
5月10日晚上,一则出租“剩余时间”的帖子出现在阜新一家本地网站上。发帖者是一名女性,自称可以帮助那些感觉时间不够用的人,为他们提供所需要的各种代劳性质的服务,比如代购火车票、代送文件、代接送小朋友上下学、代陪逛街等。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发帖者可提供的代劳服务多达近50种。
25岁的冯小姐是阜新本地人,之前也曾从事过几个不同的行业,可她感觉给人打工始终不是办法,最终想出了出租时间这种几无成本的“单干”出路。“一开始肯定只能自己干,要是活儿好,将来会逐步扩大规模。”
明码标价 10分钟内收费3元
冯小姐对自己的创业项目信心满满,不过她表示,因为自己的特色服务属于刚刚开拓市场阶段,所以收费标准定得不高。
冯小姐介绍说,出租“剩余时间”按时间费用+交通费用+物品成本的计算方法核算总价。其中时间费用共有三个档位:一是无须跑路的琐碎“举手之劳”,10分钟收费3元钱,如帮忙给别人打个电话、发条短信等。二是得搭车的跑腿体力活,收费标准为20元一小时,如帮忙看望朋友、到学校看看孩子或帮有需要者到人才市场收集信息等。三是需要占用整天时间的收取50元,时间界限在8小时以内,如帮忙选购一身服装等。
“另两项费用需要根据实际支出收取。”冯小姐特别强调,她很怕人们对她的服务产生曲解,所以要特别说明,违法的色情、暴力等全部被她排除在服务范围之外。
律师观点 有必要签定服务合同
冯小姐推出的这种全新服务会有市场吗?记者就此也采访了多位市民:市民徐先生说,像探望朋友、病人这样的活计,是带有感情色彩的,由外人代劳似乎不妥,相信多数人也不会接受;身为80后的市民王小姐认为,出租时间的服务应该会有市场,毕竟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许多人感觉到了越来越忙,冯小姐的创业方式给这类人群多了一种选择。
辽宁乐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慧源也就此新生事物表达了个人观点,“雇佣双方有必要签订书面合同,以更好地实现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合同中,对于任务未完成、由个人行为导致对方利益受损等可能出现情况的赔偿标准,要做到尽可能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