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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戈:哪些人可以享受保障房比建房本身重要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9日 13: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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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一戈

  据媒体披露,哈尔滨铁路局计划在哈尔滨建设2.5万套限价商品房出售给内部职工,售价每平方米4000元以下。若内部职工购买力不足,还将对外销售。该项目所在区域商品房价格现已超过每平方米8000元。

  垄断性国有企业(包括央企)建房出售给内部职工的现象,这不是第一次,当然也不会是最后一次。5月初,有媒体报道,国家电网安徽分公司在合肥市翠薇路698号院,建设888套房子,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双拼别墅,“最普通的房子也是四室两厅”,内部售价仅为平方米1000多元。人们有理由相信,被披露出来的只是小小一部分而已。

  垄断性国企尤其是央企内部建房分房,与公务员建房分房的现象,最近广受社会关注,是因为在房价持续大涨多年后的今天,每套房动辄价值百万元,在北京这样的城市甚至高达数百万元,普通工薪人士须为之奋斗半生,而国企员工与公务员仅以二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的价格轻松取得,不能不令人发出“神州不同凉热”之慨。

  2003年国务院18号文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但是,有些企事业单位故意混淆集资、合作建房的含义,将单位出资建设再低价卖给职工,塞进“集资建房”的大口袋。其实,国务院对此是明察秋毫的,同一条款的下一句就是:“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还有一个“变相”的内容是,它们都把经济适用住房变成了有完全产权的限价商品房。

  连小学生都知道,企事业单位自己建房后再向职工低价售房,就是在搞变相的实物分房。顺便提一句,这种变相的实物分房,至少有一点与1998年以前的实物分房相同,也是按职务、职级来分房,譬如国家电网安徽分公司总经理肯定是要分双拼别墅,普遍职工则是普通商品房。

  机关单位向职工低价售房,也是有据可依。中办、国办1998年8月16日转发的建设部等部门《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第十八条第一款提出:“在一定时期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可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按建造成本价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出售。”由于没有对“一定时期”划定截止期限,所以目前在京机关单位建房向职工出售,从字面上看仍是合乎上述规定的。没有人告诉我们,在京机关单位这么做,是不是2003年18号文件所说的“变相搞实物分房”。当然,很多单位也将文件所说的经济适用住房悄然置换成了限价商品房。

  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很多地方面临繁重的压力,主要是资金筹集问题。为此,有些地方就对保障房任务进行了分解。一些城市将拆迁安置房、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计入保障房,一些城市将之前建设的教师宿舍、企业员工宿舍也计入保障房。而动员有实力的企业建房再低价出售给员工,更要纳入保障房范畴。

  如你所知,有土地、有资金自行建房的企业,不会是一般企业。从已经披露的现象来看,这些企业大都是当地著名的国企,尤其是垄断性国企。这些企业员工的薪水(及福利)原本就比其他企业要高得多,如今再加上可以低价买房,就更将其他社会成员远远拉在后面。享受住房补贴再低价买房的公务员,也存在同样问题。

  保障房的社会分配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深圳已连续发现几批数百名造假申请保障房的居民。在其他很多中小城市,如我们记者调查的沧州,保障房小区停放着豪华小车。骗取倒卖保障房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现象,加上大量存在的如上述国企员工和公务员建房分房,表明有些地方的保障房正在变味。

  保障房建设功莫大焉,善莫大焉。但哪些人群可以享受保障房,其重要性超过了保障房建设本身。公然越界掠夺式分享保障房所造成的伤害,无异于对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