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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国灾害损失超五千亿 巨灾保险制度待制定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 07: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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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雄鹰

  5月19日召开的中国保险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上,发布的“2011年中国风险管理报告”(下称“报告”)显示,随着自然风险呈上升趋势,中国自然灾害保险渗透率却依然处于低位。

  人保财险在报告中表示,2010年国内重大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因灾死亡失踪7844人,直接经济损失5339.9亿元,是近20年来仅次于2008年的第二重灾年份。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专栏)在报告前言中指出,要突出重点,加快巨灾保险制度的研究制订。

  全球损失1500亿美元

  报告显示,2010年全球共发生960起自然灾害,远超过去10年平均水平,是自1980年以来灾害发生次数第二多的年份,仅次于2007年。 2010年共有约29.5万人死于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500亿美元,保险损失370亿美元,其中亚洲保险损失在全球相对较小,仅高于非洲。

  这并非什么好消息,意味着只能依靠政府的财政支出,保险减灾的作用远远不够。

  上述报告显示,近年来,灾害保险正出现一些值得注意的趋势,在财力雄厚、经济发达的欧美国家,保险赔付往往更能充分发挥作用,分散风险、转移损失的作用往往能达到60%以上,大大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而在发展中国家,国家财政或募捐仍不得不充当着主要买单者的角色。

  例如,美国2010年5月发生的严重风暴造成25亿美元损失,保险赔付17.5亿美元,承担了70%的损失;2010年9月4日发生的新西兰地震经济损失37亿美元,其中保险赔付就完成33亿美元,承担了89.19%的损失。

  但是,2010年1月发生在海地的地震经济损失80亿元,保险损失仅2亿元,仅发挥2.5%的财产补偿功能。

  我国多起重大自然灾害事故中,保险补偿功能也很薄弱。例如,我国2008年发生的特大地震汶川地震造成了超过8000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8万 多人遇难和失踪,保险合计赔付仅16.6亿元。同样还有2010年4月14日发生的青海玉树地震,该次地震与海地地震、智利地震、巴基斯坦水灾、俄罗斯热 浪一起被联合国确定为2010年五大最大灾难之一。最终仅有智利地震获得了较高的赔付。

  显然,依靠国家财政或者民间捐赠不是长久之计,尤其当自然灾害越来越多的时候。

  慕尼黑再保险在详细分析了2010年全球自然灾后分析指出,亚洲已经是全球自然灾害最多的地区之一,其保险损失小,主要是因为保险的渗透率不高。

  慕尼黑再保险报告显示,在过去30年,亚洲和大洋洲是自然灾害增加最快的地区,其次是北美地区。2010年自然灾害在全球范围的分布与往年一样,多数灾害发生在美洲(365例)和亚洲(310例),120例灾害在欧洲,90例在非洲,65例发生在大洋洲。

  此外,这与经济发展水平也有一定关系。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专栏)认为,相比较而言,发达国家的经济损失绝对值较大,保险损失较高,而在发展中国家,经济损失占本国经济总量的相对值较大,因灾死亡失踪人数较多,保险损失较小。

  从农业巨灾入手

  巨灾风险机制被再一次提上日程。

  当日,吴定富在报告前言中指出,要突出重点,加快巨灾保险制度的研究制订。他认为,过去,传统商业保险往往专注于风险的分散和转移、更加重视损 失补偿功能,在防灾防损方面还做得不够。下一步,要建立全面、主动、长期的风险管理模式,从“减轻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5月11日,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战略研究已启动。一位长期参与巨灾保险研讨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巨灾保险机制研讨已经进行了三年,由于农业关系重大,巨灾保险可能首先从农业保险巨灾机制入手。

  灾种上来看,人保财险呼吁我国尽快建立地震保险制度。人保财险分析认为,我国地震灾后补偿长期采取补贴和民间捐赠的方式,地震保险制度在我国仍是空白。从国际经验看,地震保险制度是较为有效的地震灾害损失补偿制度。

  慕尼黑再保险认为,相对于其他风险,自然巨灾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即不常发生,但可能带来巨大损失。保险界应该将巨灾与其它灾种区分开来看待,科 学合理立定巨灾费率。我国保险历史不久,保险渗透率也不高,积累的损失数据历史很短,千万不能将巨灾风险管理完全建立在过去的历史经验上。

  不过,防范巨灾风险方面,除了保险,显然还需要其他的解决办法。

  慕尼黑再保险统计显示,2010年的自然巨灾中十分之九与天气相关,例如暴风雨和洪水,几乎观察到的所有洋区的温度都在上升,这种长期的趋势是仅靠自然气候震荡无法解释的。

  人保财险认为,作为全球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应该加强风险管理宣传教育、构建国内外防灾减灾交流平台、借鉴国外防灾减灾经验和技术,并要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减少环境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