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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良国际下月中旬将向投资者退还资金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 07: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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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5月20日消息,据港媒报道,洪良国际(0946)被冻结资产超过一年,有望最快下月中启动向投资者退还款项程序。案件将于下月15日在法院聆讯,一旦获批则洪良须开始采取若干步骤以退还资金。

  据香港《明报》报道,洪良国际(0946)被冻结资产超过一年,有望最快下月中启动向投资者退还款项程序。证监会昨日就洪良的个案向高等法院提交申请,寻求法院作出最终命令,将资金归还受影响的投资者,案件将于下月15日在法院聆讯,一旦获批则洪良须开始采取若干步骤以退还资金。

  认购新股及上市后股东获偿

  洪良国际于09年12月上市,翌年3月遭勒令停牌及冻结9.974亿元资产。证监会昨日表示,已向高院提交申请,寻求法院作出最终命令,以将洪良上市筹得的资金,归还予曾在洪良首次公开招股时认购洪良新股的投资者,或在洪良于上市后购入洪良股份的投资者。

  证监会同时寻求法院作出命令,要求洪良采取若干步骤,向受影响的投资者退回款项,作为注销其股份的补偿。

  洪良须采取的步骤包括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向股份认购人及股东退还资金。案件将于6月15日在法院再行聆讯。

  部分投资未过户 辨识花时间

  有熟悉法律人士指出,倘高等法院作出最终命令而洪良选择不抗辩,则洪良当日起已可启动“回水”程序。不过,由于是次退款涉及洪良于上市后购入洪良股份的股东,当中或包括购入股份但尚未过户的投资者,故认辨洪良股东程序颇为复杂,料较花时间。

  证监会又指出,洪良就其首次公开招股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包括在招股章程中披露重大的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并严重夸大了公司财政状况;向联交所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及在香港的上市活动中使用欺诈或欺骗手段,分别违反了《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7、298、300及384条,要求有关方面就上述情况作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