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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 08: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净资产不得低于200亿
本报讯(记者祝剑禾)昨天,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之前施行的《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要求保险公司应当选择两家以上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并且明确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只能存放于净资产不少于200亿元的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以前的要求是可选1至3家净资产40亿元以上的银行。
所谓资本保证金,是指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的,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的资金。根据征求意见稿,每笔资本保证金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保险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营运资金)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按照实际增资金额的20%提存一笔资本保证金。
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此次除了欲提高存放银行的门槛之外,还规定保险公司应将资本保证金存放在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住所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省会城市的指定银行,该银行不得与保险公司具有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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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揽储将受较大影响
事实上,在目前市场资金面相对紧张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大额资本保证金成为银行揽储吸筹的重要对象,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放在“关系户”银行中的现象非常普遍。 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此规定最终施行,将会对一些小银行的吸收储蓄业务造成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