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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 09: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南网
标价1198元,结账时却收款1298元;打出降价的牌子,却按原价卖货。5月18日,厦门市民杨小姐向本报反映:短短半个月内,她竟然在沃尔玛世贸分店遭遇两次“多收费”。
目前,厦门市物价局已经对杨小姐的举报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表示,沃尔玛的确涉嫌价格欺诈。
不久前,本报“标价22.9元结账29.9元”一文刚报道了市民黄先生在沃尔玛购物遭遇价格欺诈的事。看来,这样的事在沃尔玛并不少见。
消费者:半月内两次被多收钱
“我当时找到超市,他们并没有积极按照‘五倍差额’当场处理,而是等我投诉到物价局和媒体以后,他们才打电话说要进一步处理。”
气愤难平的杨小姐向导报记者述说了她的遭遇:今年4月21日,杨小姐在沃尔玛厦门世贸分店购物时,相中一款标价1198元的手机,她与促销员一起到就近的收银台结账,并把自己的购物卡给收银员结账。她回家后,发现购物小票不对劲:那款手机购物卡付的是1298元,也就是说被多收了100元。
到了5月3日,杨小姐再次来到这家沃尔玛,当时该超市正在做促销活动:洗衣液购买金额超过38元立减8元,卫生巾满28元立减5元。于是,杨小姐分别买了39.8元的洗衣液和30元的卫生巾。根据促销规则,商家本应优惠13元,但是结账时,杨小姐却发现仍被收了69.8元。
杨小姐表示,半个月不到,她就被这家沃尔玛“坑”了两次,而且多次要求对方给予解释,相关人员的态度让她无法接受。
5月9日,忍无可忍的杨小姐向厦门物价部门报了案。沃尔玛:严格执行“五倍差额”
杨小姐的事情发生后,导报记者采访了沃尔玛厦门公司的有关负责人。随后,该公司向导报发了一份传真。
该传真件写明:由于促销员拿错商品条码及收银员的工作失误,导致杨小姐在购买商品时出现价格错误和没有及时兑现买减,他们对杨小姐表示诚挚的歉意。针对出现的价格误差,公司将严格执行 “五倍差额”的赔偿政策,按商品收银价格高于标识价格差价的五倍给予赔偿。
昨日下午,沃尔玛厦门公司的陈经理表示,他们已经和杨小姐进行了积极沟通,正在协商解决此事。
物价局:沃尔玛涉嫌价格欺诈
导报记者了解到,接到杨小姐的举报后,物价部门已经立案调查。昨日下午,厦门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黄超生科长表示,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沃尔玛世贸分店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他们今天将会约谈沃尔玛方面的相关负责人。
执法人员介绍,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