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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义务赎回公路收费权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 09: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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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在对相关提案的会办意见中,建议由广州市政府回购公路收费权,逐步取消华快收费并将其纳入广州市机动车年票制通行范围。(《信息时报》5月19日) 政府回购公路经营权后,由于没有收费站的障碍,不仅能节省市民的出行成本,也能大大降低物流成本。受高通行费的影响,中国成为了全球物流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倘若政府回购公路收费权,就会节省数量可观的物流费用,让我国尽早摘掉全球物流成本最高的帽子。

  更为重要的是,现代政府服务理念告诉人们,发展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应确立政府为主导的投资模式,这才符合公民纳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逻辑关系。尤其在当前,政府在财力日益丰厚以及筹集资金压力缓和的情况下,有义务和责任,赎回一些重要公共设施。 (吴睿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