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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须摆脱利益集团干扰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 15: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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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证明,以降房价为主要目标的楼市调控未能奏效,根本原因在于主观愿望脱离客观实际,对中国城市房价上涨成因缺乏全面客观的认识

  文/陆玉龙

  今年4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汇总资料,全国657个城市有608个城市(包括国家统计局重点统计房价指数的70个大中城市)在一季度公布了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从表面上看这是可喜的,因为这样做的城市占比达到了92.5%;但看实际内容公众深感失望,因为房价控制目标“涨”声一片,除北京提出“稳中有降”外,不论东中西部还是大中小规模,绝大部分城市房价控制目标都是上涨10%左右。有人尖锐指出,在房价问题上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唱了一出“对台戏”或“双簧戏”。

  市场经济规律不可抗拒。1998年我国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以来,城市住房价格总体上呈现持续上涨态势,导致工薪阶层购房困难,为此政府多次进行楼市调控,然而房价不跌反涨,陷入了“屡涨屡调,屡调屡涨”的怪圈。去年楼市调控最为严厉,三次重拳出手,但也没有抑制房价上涨势头。今年城市政府面临上下双重压力,不可能不愿意让房价“稳中有降”,而是实在没有把握。市场机制对房地产资源配置和房价形成起着基础性作用,房价走势不以人主观意志为转移而最终由市场决定。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要进行问责。细读这一文件要求,不难发现绝大部分城市政府提出的房价控制目标与此并不矛盾。乱象背后透露出政府对市场经济规律客观必然性的把握和尊重,这可以说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楼市调控不应坚持以降房价为主要目标。实践证明,以降房价为主要目标的楼市调控未能奏效,根本原因在于主观愿望脱离客观实际,对中国城市房价上涨成因缺乏全面客观的认识。现阶段中国城市房价上涨具有非常复杂的经济社会因素,其中包含了合理与不合理双重因素。合理因素主要在于,经济和城市居民收入总体上持续增长,政局和社会稳定,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这是支持中国城市房价上涨的基本因素,这些基本因素将长期存在并发挥作用。推动房价上涨的不合理因素主要有,社会收入分配和财富分布严重失衡,少数富裕阶层拥有绝大部分财富,购房能力极强;“大跃进”式的城市快速扩张,大拆大建,引发被动补偿性购房需求倍增;流动性过剩,中长期通胀趋势,低利率和低房屋持有税政策,形成了房产投资收益的超额稳定回报预期,消除这些不合理因素无疑可以有效遏制房价泡沫,但这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短期难以见效。

  提高楼市调控科学性刻不容缓。关键在于尽快转变楼市调控目标和方式。楼市调控目标应从降房价为主转变为推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为主,建立完善住房基本政策体系,有效遏制房地产过热,促进社会各阶层共享住房发展成果。与此相适应,楼市调控方式应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短期化向长期化转变,追求政策措施的长期效应,不能强调政策出台立即见效,房价一降,以为调控见效,随即放松调控,结果是房价更快上涨,加剧房价波动,导致社会浮躁;二是从重治标向重治本转变,中国房价高实质是房价收入比高,为解决这一问题,应该降低房价,但更具实质性意义的治本之策是增加工薪阶层收入或购房补贴;三是从重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市场向重经济手段引导市场转变,行政手段缺乏可持续性,如“限购令”有效,实行期间房价可能会下降,但能长期实行并有效吗?回答是否定的。提高楼市调控科学性的关键政策措施是,开征房产税,自住房免税,出租房减税,现阶段只对开发商和购房者持有的空置住房征税,空置半年起征,空置时间越长税率越高,这对实现楼市调控目标与方式转变具有决定性意义,急需知难而进,摆脱少数利益集团干扰,果断决策实施。

  (作者系南京市建委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