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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国美电器干预他人定价属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 17: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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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5月20日电 (实习记者 侯珺子)针对河南信阳国美电器经营者“砸场子”事件,

  邱律师告诉记者,国美电器的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价格垄断规定》。企业有自主定价权,但是不能干预他人定价。当企业在失去自身市场竞争力的时候去干预他人经营,是一种非常不诚信及违法的经营方式,严重侵害了他人自主经营的权力。被侵权单位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即使对方企业存在为了打击和击垮竞争对手,采取低于成本价倾销的违法行为,同行业者也没有权力进行干预,而应由工商管理部门出面干预。

  邱律师说,市场竞争应该童叟无欺,不要有欺行霸市之嫌。消费者有货比三家的权力,也有自主选择的权力。任何经营者都应该通过价廉物美的方式赢得消费者的货币选票,而不是通过打压竞争对手来获得消费者青睐。消费者最终的选择依据是性价比,所以国美电器干预他人定价的做法不仅损害了竞争对手的权益,更失信于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要尊重消费者的选择,遵守法律法规,也要尊重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邱律师还告诉记者,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宣传自身价格最低,但实际交易时并非行业最低价格,这种行为也属于价格欺诈,应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此外,记者从国美电器的销售热线获悉,国美的会员如果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9日内发现同城市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其他商家价格更低,可凭其他商家当日广告、DM单、或销售发票,经国美电器核实,进行差价补偿。但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没有质量和技术问题,是不予以退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