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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监管不跑位才能彻底解决血铅超标问题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0日 19: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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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5月20日电 (记者赵东辉)环境保护部18日刚刚对浙江省德清县血铅超标事件作出处理,广东省紫金县又爆出一起血铅超标事件,截至19日已发现有136人血铅超标,其中达到铅中毒判定标准的有59人。今年以来,各地频频发生的血铅超标事件,给人民健康造成巨大危害,令人痛心疾首。

  纵观上述污染事件,涉铅企业均以这样那样的方式通过了环评或环保认证。有些是地方政府部门“助推”企业故意忽略环保,有些是监管部门让其“得过且过”。当地政府对环保重视不够甚至漠视,最终导致环保部门执法不力、执法不严,不仅牺牲了青山绿水,还严重损害了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

  更为严重的是,上述涉铅企业只是众多存在铅污染隐患企业的一部分,他们大多建于三五年甚至更远时间以前。在如何治理此类企业的污染问题上,一些地方政府像“绣球”一样抛来抛去,或者直接逃避、或者避重就轻,认为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不值得、划不来。如此漠视群众利益,无疑与党的根本宗旨和政府服务理念背道而驰。

  不难看出,一些地方还没有树立起科学发展观,部分领导干部“GDP惯性思维”根深蒂固,本应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场,本该属于政府承担的责任,都被抛之脑后。发展为了人民,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利益。各地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科学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从根本上遏制血铅超标,各地政府必须出台保障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从体制机制上摒弃急功近利和危害群众利益的GDP政绩。对危害环境的企业,坚决做到该搬迁就搬迁、该关停就关停。不但要让制造污染的地方领导没有地位,而且还要有相应的问责制度,让污染企业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只有在各环节、各层次、各领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血铅超标事件才能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