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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下月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2日 06: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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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广州5月21日电 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6月1日起,广东省将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新规定。

  根据《规定》,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在销售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时,都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此外,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原则上也要参照新规定执行明码标价。

  《规定》明确,对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在规定的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

  商品房销售时,商品房经营者要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张贴价目表、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或价格手册。同时,在销售过程中还要明确标示房源的销售状态,即标示已销售或未销售。对于已销售的房源,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其实际成交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