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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保障房分配面临四大难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2日 16: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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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5月22日专电(记者来建强)业内人士及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保障房实现公平公正分配,面临准入、公示、管理、退出“四大难”。

  科学设置准入门槛,是实现保障房公平分配面临的第一道难关。准入门槛由谁来设,有哪些条件,是问题的关键。目前,绝大多数地方保障房准入门槛由主管部门制定,社会公众无缘参与,有的甚至是地方主管部门领导拍脑袋决定。

  准入门槛应有哪些条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柳文定介绍,保障房建设指标任务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分解。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居民收入、保障房实际需求等状况不同,准入门槛也会有较大差异。另外,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不同形态保障房,覆盖不同层次的住房困难群体,其门槛条件各有各的针对性和适用范围。但往往是条件多了,操作起来就增加了难度。尤其在申请人收入这块,统计不全面,导致一些地方出现“开着宝马住保障房”的现象。

  公开透明监督难,是实现保障房公平分配面临的另一道难关。2010年底,深圳市政府在保障房大规莫建以来进行第二次分配,就引发了一些社会争议,申请人的信息公示当时难以令公众信服。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锋接受采访时说,出现这种情况,关键原因在于政府部门公示的申请人信息透明度不够。

  “公示就是让公众来发现问题,而不是隐瞒信息让公众发现不了问题。在如何公示上,政府部门应采取开放态度,而不是躲躲闪闪。”福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王阿忠认为,在保障房分配公示环节,许多地方政府部门第一反应常常是躲避社会监督,从公示环节患上“节假日公示综合征”可见一斑。

  第三道难关是管理难。现在各地的机构设置大多为住房保障部门和居委会、物业公司,并由其进行日常管理和核查。实际上,仅靠物业公司的检查、管理是不够的,因为其作为企业,不具有相应的行政职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只是民事权利义务,不具有行政强制性。

  最后是退出难。柳文定说,申请者何时有私车开了、在哪里又买商品房了、收入是否变化了等等这些情况很难及时发现。一旦发现承租人条件超标或违反规定,一般都是让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告知,并耐心做思想工作劝其腾退,难以对承租人强制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