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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老鼠仓入刑 原长城基金经理韩刚被判一年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3日 18: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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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邵泽慧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记者获悉,国内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已经宣判,原长城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今年38岁的韩刚,因为“老鼠仓”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

  现场检查中当场“现形”

  事件要回溯到2009年。当年8月,深圳证监局针对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了一次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原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涂强,原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涉嫌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韩刚、涂强、刘海三名基金经理被立案稽查。此举在基金业引起震动,市场对此次监管部门重手整治“老鼠仓”予以高度关注。

  2010年7月,证监会对涂强、刘海作出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还采取了市场禁入措施,而韩刚则因情节严重被移送公安机关侦办。证监会表示,韩刚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利用任职优势,与他人共同操作其亲属开立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久富基金多次买入、卖出相同个股,获利较大。当月,韩刚被停职。因老鼠仓被追究刑事责任,韩刚是第一人。

  “老鼠仓”最高可判10年

  记者了解到,在2009年2月28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首次规定,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依照内幕交易犯罪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界人士认为,违法交易发生时间是否在2009年2月28日之后是决定处罚的一个关键因素。在2009年2月28日后,韩刚仍存在多次违规交易行为,获利较大,无论从时间、金额还是情节严重度上都应严惩。

  “莫伸手,伸手就被抓”

  其实基金界的“老鼠仓”早已不是新闻,此前,证监会曾查处了基金经理王黎敏、基金经理助理唐建利用职务便利和未公开的基金投资信息,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而韩刚因为“老鼠仓”而获刑,无疑给基金从业人员敲了一记警钟:“莫伸手,伸手就被抓”。

  深圳证监局也要求,辖区基金公司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合规培训,全体从业人员应签署合规承诺书;各家公司要建立长效机制,切实防控可能触犯“三条底线”、内幕交易的行为,加强利益冲突的管理。市场人士认为,基金经理普遍年轻,应树立职业道德意识,从源头上避免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