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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跟老鼠仓牵手私奔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4日 04: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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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择远

  现在,电视相亲类节目依旧火爆,这类节目其最终目的是要促成男女嘉宾的牵手;最近,网络上流行一种体裁叫“私奔体”,这一体裁源自鼎晖创业投资合伙人王功权发表的一条微博。

  牵手和私奔,从来都是很具有吸引力的,因为那是为了爱情。但是,在资本市场上,如果有谁和“老鼠仓”、内幕交易牵手,乃至“私奔”,那么,等待你的,必将会是法律的严惩。这不,近期,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基金经理韩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作出公开判决,判处韩刚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这是中国第一位基金从业人员因“老鼠仓”受到《刑法》处罚的案例。

  “老鼠仓”,即基金经理利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或者亲友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或者关系仓位率先卖出获利的行为。而“老鼠仓”的危害、所带来的后果,想必从业者比谁都清楚。那么,为什么他们会铤而走险,与“老鼠仓”牵手、“私奔”?除了利益驱使,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惩罚机制不够严厉。

  证券欺诈在成熟市场往往面临比较严重的刑事责任。如近期美国最大内幕交易案——对冲基金帆船集团基金经理拉杰.拉贾拉特纳姆被判全部14项内幕交易罪名成立。以被控罪行计算,拉贾拉特南最高可判入狱205年。根据美国联邦量刑指南,他可能面临20年刑期。对比之下,中国基金业人员证券欺诈进入刑事追究历史并不长。此前相关法规主要针对证券、期货从业人员,因此2007年首例“老鼠仓”事件的处理结果仅为罚款和终身市场禁入。

  而此次韩刚因“老鼠仓”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除了对其他从业人员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外,更显示出监管层对“老鼠仓”的“零容忍”。

  从海外资本市场情况看,资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牟利是个顽疾,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持续的监管以及基金公司严密的内控制度尽力规避其道德风险。海外成熟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经逐步建立起对内幕交易监控、侦查、定罪等一套打击体系。

  而在我国,对“老鼠仓”的刑罚也是更趋严厉。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老鼠仓”行为将被付诸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当然,首例基金经理“老鼠仓”获刑一案,想必也给广大从业人员敲了一记警钟,因此,这就要求从业人员更应闻者足戒,珍惜职业生命,真正从源头上避免悲剧的发生。

  话已至此,最后还是要奉劝那些心存想与“老鼠仓”牵手、“私奔”的从业人员,还是赶紧打消这种念头吧,不然,下一个受到法律严惩的或许就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