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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姗姗来迟的监管信息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4日 07: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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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首例因“老鼠仓”而被判刑的原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近日有了最新消息。

  早报记者 柯智华

  中国首例因“老鼠仓”而被判刑的原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近日有了最新消息。据报道,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已对韩刚做出了“有期徒刑一年、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31万元”的判决,该判决超越了此前证券监管部门就该类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比如市场禁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等。

  不过,监管层方面通过相关媒体披露这一“最新”消息时,让笔者觉得多少有点尴尬——该判决的披露时间距离法院判决已过去约4个月之久!距离韩刚刑满出狱仅两个月的时间。

  让我们把时间拨回到2010年的9月6日下午。那一天,证监会对韩刚等基金经理的违规进行信息通报。当时,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对韩刚做出相应的刑事处罚后,证监会将再作出取消从业资格及市场禁入的决定,至于韩刚的具体涉案数额和行为此后再公开。

  早报记者查询证监会网站发现,截至发稿时,在韩刚刑事判罚约4个月后,证监会网站上并无任何关于对韩刚做出的市场禁入等文件的公布。

  目前尚不清楚证监会是否已对韩刚做出行政处罚。实际上,证监会市场监管部门对外披露的信息总是姗姗来迟。

  比如去年9月6日,证监会披露对韩刚、涂强、刘海三位基金经理的违规情况,而证监会对涂强和刘海的行政处罚文件显示,对以上两人所涉及的行政处罚,均已于一个多月前的2010年7月29日做出。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告诉早报记者,在美国,对“老鼠仓”等案件的信息披露,相关司法机构在侦查完结后会全部进行信息公开披露,而在案件侦查期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监管机构则会根据案件的相关情况,有选择地进行信息披露或者要求涉案相关方进行信息披露。

  如果说信息姗姗来迟还可以忍受的话,那么相关监管机构在信息披露上的语焉不详或不置可否的态度,则让投资者如处迷雾中。

  还是以韩刚案为例。“韩刚已被判刑”这一报道的写作者告诉早报记者,相关监管方告知其关于韩刚的信息,仅限于“被深圳福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及罚款31万元”。至于韩刚违规买卖证券的具体详情、深圳福田法院最终认定的获益金额等均未进一步披露。

  形成对比的是,近期美国最大内幕交易案定罪,对冲基金帆船集团基金经理拉杰·拉贾拉特纳姆被判14项内幕交易罪名成立,从调查到监管认定到定罪,相关信息从未中断过。

  尽管市场质疑对韩刚的判罚过低,但吴冬称,一方面并不知晓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因而无从判断;另一方面,目前从法律上讲,对老鼠仓的刑事处罚并无相关量化标准。

  事实上,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什么叫情节严重,争议比较大,只能靠法官执行判断了。”一位法律人士称。

  值得一提的是,信息的公开在基金的发展中曾经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在新闻报道《基金黑幕》在首次揭秘基金的投资行为后,在市场掀起了极大的争议,但自此基金由于信息披露,从而成为“最透明”的行业之一,并在2007年发展到了顶峰。但是,至此“老鼠仓”开始出现,目前仍有多位曾经的公募大佬,深陷“老鼠仓”传闻,但监管层依旧选择对公众沉默。

  投资者不禁要问,在监管多次喊出严禁“老鼠仓”之际,中国首例“老鼠仓”刑事判罚,会像风一样飘过无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