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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证券员工私自代客理财被罚10万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4日 11: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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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贾肖明)日前,广东证监局对辖区一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案当事人徐某予以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这是自2010年11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试点工作以来首宗由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也是证券监管部门首次对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该案当事人徐某于2006年10月至2009年4月在原中富证券广州东风中路营业部等证券经营机构工作期间,两次与营业部客户蔡某达成委托协议,约定徐某在蔡某提供的证券账户内进行证券交易,蔡某每月按5% 的比例收取固定收益,实际收益超出固定收益的部分作为徐某的报酬,低于固定收益或亏损的,由徐某向蔡某补足本金和固定收益。此后,徐某通过办公室热自助电脑进行热自助委托和网上委托等方式,操作蔡某提供的证券账户及其资金下单进行证券交易。徐某在接受蔡某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期间未有违法所得。

  广东证监局认定,徐某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有关“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据此,广东证监局对徐某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广东证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少数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问题时有发生,其行为不仅与证券从业人员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而且容易产生纠纷,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与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一样,为《证券法》明令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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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贾肖明)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日前于广州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五届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长、监事。阎卫星蝉联了会长一职,广发证券总裁林治海等当选副会长,广发证券副总裁赵桂萍蝉联监事长一职。

  第五届理事会以协会被广东省民政厅评为“5A”级社会组织为契机;以服务会员、不断提高辖区经纪业务转型升级能力,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做强做大、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为基础;以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协会自律管理职责和自律管理体系建设为核心;以促进行业自我约束和创新发展为目标。中国证券业协会黄湘平会长、中国期货业协会侯苏庆副会长到会致辞祝贺,广东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侯外林出席大会开幕式并作讲话,副局长胡伏云同志作大会总结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