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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芬棉:股改怎能是儿戏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4日 13: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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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资本市场特有的制度缺陷——股权分置,在2005年4月29日随着证监会的一份指导意见,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改革。在这场前所未有的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及大股东,通过做出一些承诺,让与流通股股东一部分利益,如送股、送红利等,籍此与流通股股东签订契约,将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变成流通股,在经过一定期限后,可以在二级市场变现。

  但是,纵观ST方源股权分置改革全过程,有诸多令投资者难以释怀的事情:当初说好所注资产是优质资产,注进来后情形却并不是这样;当初承诺两年盈利不足1个亿时补差的资金,无法补足;造成违约的原因却是其所持股份已转让他人。

  把这些事联系起来,难免令人怀疑:是否有人利用ST方源的股改谋取私利,而根本就没想过要好好履行承诺。为此,《法制日报》记者先后进行了多次报道(见本报2010年11月11日第十版、2010年12月2日第十一版)。

  而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股改违约并非独此一家。违约者包括:航民股份、四创电子、新华百货、广钢股份、香溢融通、内蒙华电、雷鸣科化、宁波海运、张江高科、精达股份等,多达十几家公司。违约的原因都是承诺没有实现,而其中尤以承诺的分红落空居多。ST方源也是如此,应履约时未履约。

  时隔几年,回顾有哪些公司在股改时违约,有着多重意义。首先,作为上市公司,一般都是行业的优质公司,当初明明白白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的承诺,在某些公司高管眼中根本就不值一提,守法意识不强是不争的事实;其次,通过股改,使非流通股变成流通股,高价套现走人可能已成为不少大股东急不可待的一件事,这不仅是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违约,更是对上市公司的不负责。

  违背约定就是违法,依照合同法,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我们希望对于股改违约公司的处罚,ST方源不只是一例,监管层对其他违约公司也应进行调查,让违约者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