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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老鼠仓入刑案敲响警钟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4日 15: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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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钟振)中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已经审定。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公开判决,38岁的基金经理韩刚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

  2009年8月,深圳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了基金经理韩刚、涂强、刘海涉嫌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稽查。后两者在韩刚案审结前已被处以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韩刚则因情节严重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成为首例基金经理老鼠仓入刑案。所谓“老鼠仓”,是指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和掌握的交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顶风犯案受严惩

  2009年8月,深圳证监局在下发《关于告诫证券、期货、基金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强守法观念的通知》一个月后,针对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了一次现场检查,韩刚、涂强、刘海三名基金经理被立案稽查。

  在2009年2月28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首次规定,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依照内幕交易犯罪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界人士认为,违法交易发生时间是否在2009年2月28日之后是决定处罚的一个关键因素。在2009年2月28日后,韩刚仍存在多次违规交易行为,获利较大,无论从时间、金额还是情节严重度上都应严惩。

  监管将更趋严厉

  分析人士表示,从海外资本市场情况看,资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牟利是个顽疾,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持续的监管以及基金公司严密的内控制度尽力规避其道德风险。海外成熟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经逐步建立起对内幕交易监控、侦查、定罪等一套打击体系。

  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刑法修正案(七)》的颁布,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牟利的刑罚更趋严厉。有律师认为,韩刚不会是最后一个受到惩处的,以后对此类案件的司法打击力度将日益增强,“违法所得超过15万元可能都要移送”。对于首例老鼠仓获刑案件,广大从业人员更应闻者足戒,珍惜职业生命,真正从源头上避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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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刚,1974年出生,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2001年7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韩刚自2009年1月任长城久富基金经理,与他人共同操作其亲属开立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长城久富基金多次买入、卖出相同个股以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