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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修改食品安全条例 新增生长调节剂条款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4日 21: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CTV-经济信息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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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上海表示要出重拳整治包括膨大剂在内的植物激素外,江苏省也开始行动,在昨天举行的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中,江苏省人大对《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专门新增了有关农业生产中药按规定使用生长调节剂的内容,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长调节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此前,陕西省在2009年3月就已经下发《严禁在猕猴桃生产中使用膨大剂的通知》,明令禁止猕猴桃生产中使用膨大剂。